那你這兩年來是怎麼解決你的性需求的。”她好好奇唷,難道他都沒有那個,還是,他買女人……
愛君被他狠瞪了一眼。
OK,她知道自己太過分了,問他這種問題,實在不妥。“我把問題收回來,你可以不回答。”
因為他一臉的大便,看起來就像慾求不滿的樣子,所以他不用開口,她也知道這兩年來他鐵定連女人的寒毛都沒碰過一根。
這男人,我的媽呀,他真不是個正常人。
“總之,很抱歉,你等錯人了。”她對他深深一鞠躬。
魏仁允心空空的,說不出來現在是什麼感覺。
他原本兩年前找不到她時,就決定要放棄希望的,誰知道這次回臺灣,他們又因緣際會的相遇,她再度勾起兩年前的回憶,讓當初的情愫流竄在他悸動不已的心。
是他比她放不開,在她有了新戀情之際,還惦記著那一面之緣。
“那我們的婚姻怎麼辦?”
“哪有怎麼辦?我又沒入籍,所以你不說、我不說,就假裝我們不曾結婚過。”對,就是這個樣子。愛君覺得這主意挺棒的。
“小姐,我們有證人,還在公開場合宴客過,依照臺灣的法律,我們算是合法夫妻。”他提醒她。
愛君這才想到。“對哦,有個明星也跟我一樣犯了相同的錯,最後還鬧得滿城風雨,現在臺灣幾乎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了。哎呀,那我該怎麼辦?我不能讓別人知道我結過婚呀。”因為到現在還沒人知道她結婚過,就連她家人都以為當初是她把周智原給Fire掉的,反正家人那時候都在日本,也沒人會來求證,總之,“完了啦,我怎麼會搞出這種烏龍鳥事來?”
“你認為我們結婚是個錯誤?”
“要不然咧?”他覺得她會那麼白痴,把自己的終身幸福交給一個甚至稱不上是認識的人嗎?
哦,天吶,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愛君決定回去翻民法,找出解決的辦法。
第八章
愛君翻遞了民法中有關婚姻無效與婚姻撤銷的條文。
要主張她跟魏仁允婚姻無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除了沒入籍之外,該做的程式他們都有了,現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銷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係。”她看著他,兩個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懷疑他什麼。
他兩年沒性生活純粹是遇不到自己心儀的物件,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質疑他,而且想利用這個來撤銷他們倆的婚姻關係!
“你想死嗎?”魏仁允咬牙切齒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經沮喪到極點了,她還開他這種玩笑?!
“更何況,看到第九百九十八條沒有?婚姻撤銷的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意思也就是,經婚姻撤銷恢復你的單身身分,你依舊有結婚記錄。”他看得出來,她並不想讓人知道她有過一段婚姻,所以她的主意根本行不通。
“那怎麼辦?我的男朋友是個大男人,他雖沒明說,但從他平常的言論舉止中,不難看出來他喜歡一個清清白白的女孩子。”
“你是清白的,記得嗎?我們兩個並沒發生過關係。”他不喜歡她為了一個男人便如此妄自菲薄,認為自己有過婚姻,就是不純潔、不清白了。
“但他又不是神,哪知道我們兩個只是假結婚,沒真正發生過關係,而且,噢……天吶!這段關係甚至維持了兩年之久,他知道了一定會氣死的。”
“不會的。”
“你又不認識我男明友,你怎麼知道他不會!”愛君明知道這事絕不該怪在他身上,但她就是忍不住拿他當出氣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