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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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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子不一定見了皇帝就要磕頭。某些特殊情況下,皇帝先向臣子行禮,那也並不為過。關鍵是父子之親,人之大倫,沒有讓老爹朝兒子磕頭的道理啊——“可目榆中為元老之最尊者,行主客之禮,宜矣。”

所以最終決定,詔命榆中王曹昂贊拜不名、入殿不趨,等真見面的時候,曹髦先避席長揖,口稱:“阿父。”曹昂再還禮——也止長揖而已——口稱:“陛下。”

其實郗慮這種和稀泥的意見,事先也徵求過是勳的同意。他問是勳:“今天子問榆中王事,當從禮耶,從情耶?”是勳回答他說:“先有人倫,而後有禮,禮為人設,非天造也。人先孝親,然後忠君,若天子不孝,何期臣子之忠耶?”其實心裡想的是:我寧可哄抬父子之孝愛,也不去繼續塗抹君臣之忠敬——雖說在封建時代,這兩者幾乎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存在……

郗慮得到了是勳的支援以後,就在朝廷禮制方面上竄下跳,又提了不少修改意見出來。比方說按照古禮,逢喪則廢樂三年,以表哀悼,但是郗慮說了:“禮樂為行政之基,豈可久廢?七月可也。”

其實在原本的歷史上,曹操以正月喪,曹丕七月即復禮樂,也是有時代基礎在的——逮至晉朝,世家用事,儒禮逐漸僵化,才恢復了傳說中的三年之期。

郗慮的意思:你們都說我沒本事,可我終究是鄭門大師兄,本代掌門人,要沒有兩把刷子,那師兄弟們能服嗎(崔琰之流少數派可以忽略)?如今我就偏要搞出點兒新花樣來,只要天子恩准,便傳為百世之法,後人行此禮儀,都會想到我的名字——叫你們還敢瞧不起我!

崔琰得著機會就勸說曹髦,說郗鴻豫搞那一套不對,“實媚俗亂禮也”,曹髦總是拍拍他的肩膀:“暫用之可也。”因為鄭門尤其是郗慮一派在儒學中佔有主導地位啊,郗鴻豫一開口,是宏輔再附和,遂至士林紛紛響應,那我也不敢貿然跟他們對著幹哪。咱就先這樣吧,以後再想辦法,等我地位穩固了,自可撥亂反正。

曹髦本年虛歲十五,擱後世就是所謂的“中二年齡”,這歲數的孩子正當反傳統、求創新、喜熱鬧、厭冷清之時,所以他在理智上認同崔琰所說,其實在感情方面,還是比較傾向於郗慮的建議的。若廢樂整整三年,那還不得把自己給悶死?再說了,就與曹昂相見之禮,郗鴻豫貌似深刻地體會到了自己的孝親之心,而又能使群臣認同,果當代之大家也。

要不是郗慮反覆謙辭,不願再為官做宰,曹髦幾乎想命之為宰執了。

曹操的葬儀簡樸但是風光地完成了。對於陵寢、墓道乃至棺槨的形質和大小,事關國禮,不可輕忽,但陪葬品的數量則比歷代帝王都要少,以遵從曹操儉葬的遺訓,而且所封者都是舊時的服裝、器皿,未制新物。是勳、郗慮等上奏,請以此為子孫葬禮之法,使節儉之風蔚為時流,並流傳萬世,曹髦准奏。

等到葬禮順利完成,轉過頭來,曹髦召見是勳,說:“朕欲細其勳以加賞群臣,是公以為若何?”

新帝登基,一般情況下都要厚賞群臣。以安人心。以定朝廷。後世最常見的就是“加官三級”。然而魏承漢制,職祿與品祿基本上合一,也就是說,你當什麼差、辦什麼事兒,就領某官職的俸祿,只有崗位工資,沒有級別工資,那就不可能隨便“加官”了。所以常見的酬賞之法,就是賜金和拜爵。然而爵位不可濫封,賜金固得實惠,卻不顯尊榮,曹髦覺得不大滿意,就跟是勳商量,要不然重新制定並且細密化勳職之法,給大家夥兒都多加個榮譽頭銜吧。

祿因職定,這是漢制的一大特色,其根源在於周制。貴族層層封建,為王官者都只是臨時差遣。拿臨時工的工資——基本工資則算你封地上的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