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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厥氣始上逆於太陰太陽陽明之氣。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氣者。易於清散。其病已入深。
雖司命無奈之何。故骨脈之癲疾。皆多不治。使良醫得早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其有過者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壯。窮骨者。 骨也。
此言治癲疾者。當分別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太陽之火。日也。隨天氣而日繞地一週。動而不息者也。地水者。靜而不動者也。常與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當取之處。視其有過者瀉之。
謂視疾之在於手足何經而取之也。匏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
如厥氣傳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骨二十壯。經雲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 骨。二者陰之始。十乃陰之終。地為陰而水為陰也。朱永年曰。素問長刺節論雲。初發歲一發。不治則月一發。名曰癲疾。
夫歲一發者。日一歲而一周天。日以應火也。月一發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應水也。
骨癲疾者。 齒諸 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 。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葉坎面也 音瞞悶也)
齒者骨之餘。分肉屬骨。是以骨癲疾者。 齒諸分肉皆滿。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汗者血之液。汗出煩 者。病在足少陰腎。而上及於手少陰心也。嘔多沃沫。太陰陽明之氣上脫也。腎為生氣之原。氣下洩。少陰之氣
下洩也。陰陽上下離脫。故為不治。莫雲從曰。病入骨髓。雖良醫無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證。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陰陽。
筋癲疾者。身倦。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病在筋。故身倦攣而脈急大。足太陽主筋。故當刺膀胱經之大杼。嘔多沃沫。氣下洩者。病有形之臟腑。而致陰陽之氣脫也。
脈癲疾者。暴僕。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之。挾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脈癲疾。故暴僕也。十二經脈皆出於手足之井滎。是以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者。病在脈。故當盡刺之。以出其血。不滿者。病氣下陷也。夫心主脈。而為陽中之太陽。不滿者。陷於足太陽也。十二臟腑之經俞。皆屬於太陽。故當灸太陽於項間。以啟陷下之疾。帶脈起於季脅之章門。橫束諸經脈於腰間。相去季脅三寸。乃太陽經俞之處也。諸分肉本俞。 谷之俞穴也。蓋使脈內之疾。仍從分肉氣分而出。
癲疾者。疾發如狂者。死不治。
夫陰盛者病癲。陽盛者病狂。癲疾者。疾發如狂者。陰陽之氣並傷。故死不治。夫陰陽離脫者死。陰陽兩傷者亦死。莫雲從曰。陽病速。故疾發。用二者字。以分陰陽。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陽明。血變而止。及取足太陰陽明。
此以下論狂疾之所生。有虛而有實也。先自悲者。先因於腎虛也。經雲。水之精為志。精不上傳於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虛也。苦怒者。肝氣虛逆也。蓋肝木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