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又區分以現行賴耶和以種子賴耶為中心的窺基與圓測二系。
識分作九種之義。(一)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盤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大乘密嚴經拘、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編輯本段第一能變識一、此阿賴耶識,約當體自相言,具三藏義,即雲藏識。
二、由過去善惡業習成熟之力,所感無記果報總報總主,是為異熟識。
三、此識一類無記,受前七識諸法之燻,持前七識諸法之種,現在未來前七諸法一切現行,皆由此識所藏種子發起,為一切種識。
四、此識能緣行相,極為微細。此識所緣五淨色根及諸種子,亦甚微細。此識所緣外器世間,難可測量。
五、此識所緣相分,執受勝義浮塵五根及諸種子,並依報世間。若於死位,此識最後捨去,若於生位,此識最先來執。
六、此識能緣見分,以了別為現行之相狀。
七、與觸、作意、受、想、思、遍行五心所,恆相應起。
八、此識行相極不可知,不能分別苦樂,故於三受,唯與舍受相應。
九、此識是善惡所招苦樂之果,體非善惡,又不與根隨煩惱相應,故於三性,是無覆無記。
十、觸等五個心所,亦如此識,惟是無覆無記性攝,亦屬異熟,所緣行相,亦不可知。
十一、此識無始以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謂為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是謂為轉。恆則非斷,轉則非常
阿賴耶識的功能分為四分:一、見分;二、相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
證自證分就是真如,就是唯一真心,也就是佛性。
自證分是未破無始無明而猶迷的佛性。即使佛性雖然在迷,但終究能夠證道,即自體自證自用,所以叫做自證分。
相分是由於真如不守自性,妄動而自生疑,迷住了本來智光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