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藉口送到了傑德和約翰的面前。
洛杉磯市政府不得不臨時聘請了律師來分析這件事的法律風險,律師給予的建議是,這件事橫豎要在州政府層面才能解決,市政府不能授人以柄。所以洛杉磯婚姻註冊處在十五個工作日的期限內將傑德和約翰的結婚證送達給了傑德和約翰,可是很快洛杉磯市政府又以最快速度宣佈該結婚證無效。沒有出乎洛杉磯市政府的醫療,在無效裁定下達後不到24小時,洛杉磯市地方法院接到了“傑德與約翰訴洛杉磯市政府案”的起訴書。
“這的確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傑德謝爾曼先生和約翰科隆博先生對洛杉磯市政府的做法感到非常遺憾和憤怒。”發言人辛迪葛瑞在記者面前侃侃而談,“既然洛杉磯本地的法律並沒有反對同性婚姻,為什麼一定要遵守加州法律呢?按照加州憲法的規定,只有洛杉磯市本地沒有相關規定的時候才必須參考加州的相關法律!在此我不僅要責問一句,洛杉磯市政府到底是由我們洛杉磯人民票選的政府還是由加州州政府任命的市政府?”
辛迪葛瑞不愧是從事專業政治公關的人,幾句話就將這件事情上升到加州憲法和洛杉磯市政府合法性的高度,因此這件事不僅只有洛杉磯本地媒體在報道,《洛杉磯時報》也以頭版的形式報道了這起訴訟。很快《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芝加哥論壇報》、《費城環球報》和《基督教箴言報》等美國國內首席刊物們紛紛參與到報道當中來,而且也頓時成為美國各大電視網新聞評論節目的熱點討論話題。
由於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也規定了“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因此很多人都在探討一個問題,洛杉磯市政府向加州州政府妥協到底是不是違背了美國“民有、民治、民享”的建國精神。這個問題很快就成為全國大討論了,不僅政治家參與其中,各色憲法學家和律師也加入到這次討論來,一時間傑德和約翰的婚事成為全國關注的討論焦點。
☆、214·席捲全美的討論
儘管這是一起決定洛杉磯是否有權給同性戀註冊婚姻的訴訟案;但是引用的條款卻是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一個非常不起眼的修正案。說來有趣;後世推翻《捍衛婚姻法案》中“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款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催發了所謂“正當程式條款”、“米蘭達原則”、“聯邦所得稅”等等內容,而這條修正案卻只有“無論何人;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審判,但發生在陸、海軍中或發生戰時或出現公共危險時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一段話而已。而真正推翻《捍衛婚姻法案》的則是其中一句“不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而已。根據後世的“美國訴溫莎案”,伊迪斯溫莎的律師認為美國政府對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採用了更嚴格和不合理的稽核要求,因此要求最高法院判決《捍衛婚姻法案》違憲。
雖然支援傑德的人不一定支援同性戀婚姻;但是他們卻支援聯邦政府體制下的州政府與市政府分權。在很多法律人士看來;《加州家庭法》和《加州民事法》已經構成了對洛杉磯市基本權利的干涉,這是很多法律人士和憲法人士不願意看到的。要知道美國諸州還有許多讓人忍俊不禁或倍感荒唐的法案,但是美國聯邦卻沒有權力去取消他們。法律人士和憲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