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兩位校長之一愛德華?斯林的弟弟出了一本書,名為《最簡單的遊戲》,書中倒是清楚地記載了十條早期的足球規則:1。 進球=球身完全越過橫樑和門柱,手扔進去的不算。(沿用至今)
2。 只有停球可以用手。(現改為比賽不停就不能用手,守門員除外。)
3。 踢球可以,踢人不行。(沿用至今)
4。 不許跳起來在空中踢球。(現改為不能抬腳過高)
5。 不許絆人,不許蹬踏。(沿用至今)
6。 球出邊線必須用腳踢回來。(現改為用手拋回來)
7。 球出底線由守方踢回來。(現改為如果是守方踢出底線攻方罰角球,反之,守方發球門球。)
8。 一方開球時,另一方需站在六步開外。(現改為距離球915米)
9。 球員攻到對方半場,位置不能越過球,否則不能加入戰局,除非對方把球傳到他腳下。(即越位規則,現規則請待後面分解)
10。 一旦出現死球,對抗必須立刻停止。(沿用至今,所謂“死球”,就是按照比賽規則能導致比賽暫停的球,比如出了邊界或底線,或有人犯規等等。)
規則很簡單,但它們的出臺卻等於為一項潛力產品制訂了規格尺寸,從此便可大量投產,大力推銷。隨後英國足球總會成立,又相繼補充了一系列關於兩隊上場人數、守門員、衣著、場地大小、球門大小的規定,足球這項運動算是正式設計完成。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在校園裡培養完美的英國紳士,簡單的規則背後是這位紳士清晰的剪影:他體魄強健,勇敢無畏,敢於直面對手的挑戰;他渴望勝利,追求成功,但恪守原則;他勇猛頑強,沉著機智,但行事光明磊落。他的品德是現代足球之父——英國賦予的。儘管隨著時光飛逝,這位倒黴的教父一次一次在他教出來的學生,尤其是聰明過頭、“詭計多端”的南美學生面前栽了跟頭,並逐漸接受了現實世界的複雜和陰暗,但紳士作風作為足球的精髓依然世代傳承。人們敬仰正大光明的勝利者,也尊敬坦然無懼的參與者,不以成敗論英雄,公平競賽逐漸納入了普世價值觀,為大家所認同和推崇。
在早期的足球規則中,最能反應紳士風度的是第九條:不能站在球前面,即不能向你身前的隊友傳球。根據這條規定,帶球的球員必須直接對抗對手的封堵,也就是說,如果我面對面扛不過你,我就輸給了你,而不能將球送到你背後,繞過你,讓前面的隊友接棒繼續進攻。這與中原武道不謀而合,如果哪位大俠、義士和別人單挑,還讓同門師兄弟趁人不備在背後捅人一刀,必然為江湖所不齒,無顏立足武林。由於不能向前傳球,19世紀的英國人在踢球的時候只能將球傳給身邊或身後的隊友,要想向前推進,他們必須走馬拉多納路線:過一個是一個。當然,他們的技術還遠沒達到那位阿根廷後輩的高度,過人更多靠的是硬碰硬,看誰更彪悍。當時的比賽場面主要是這樣:一位本隊最有地位的大哥帶著球向前跑,直面對方的阻擊,一幫小弟排在他身邊保護,接著是一兩個新手負責看大門和殿後。如果硬要用具體資料來解釋當年的足球,那麼她的三圍約為1∶2∶7(除去一個守門員不算,一名後衛,兩名中場,七名前鋒)。反而是北部的蘇格蘭,由於越位規則實行得比較晚,開發出了一種透過隊員間相互傳球向前推進的打法。越位這條立意高尚的規則給進攻增加了障礙,球員們必須鬥智鬥勇,日久天長便練就了一身帶球和對抗的本事。如果沒有越位規則,那麼可以想象如今的足球將變得與籃球非常相似,場上除了兩隊守門員之外的20個人會集體在兩個球門之間作折返跑,而球則在空中不斷以拋物線飛行。
最簡單的遊戲(4)
後來英足總和國際足聯為了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