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可以。堅決要保持纏足,也同樣不是不可以。只是……凡身有功名之人,其家中有纏足之人,則為大不敬,降職審查。”自己還就不信了,是纏足重要,還是切切實實的功名官職重要。二者取一,受到了切實的威脅,自己相信會有很多人按照自己的想法來的。繼續道:“凡無功名在身之人。家中裹足女子,不事生產,故而當課以重稅。每戶稅十則加三。”有功名的人家很多時候都是不用納稅的。而沒有功名的,既然堅持要纏足,好麼,你就正好多破些財,替國家做貢獻吧。
琬瀠仍不解恨,又道:“凡裹足之女,視為賤籍。”看著底下眾人,勾起一抹惡意的微笑,菱唇輕啟,吐出幾個字,“而,良、賤、不、婚。”賤籍可以說是古人最害怕的懲罰之人。主要是奴婢、佃僕,、樂戶、丐戶、世僕、等等。社會地位很低,得到的保障也少。即使打死了一個賤籍之人,通常也不需要像打死了良民一樣被判處罪行。大都是賠些錢財了事。一旦入了賤籍,生死不由自己,而且很難脫籍。就是萬幸中的萬幸,能夠脫離賤籍。三代之內也不能參加科舉。可以說真正是社會的最底層。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男子為了享樂呼籲纏足,也就算了。可是女子本身就不肯接受禁止纏足的法令,這就令人無可奈何、痛心疾首了。即使明知道她們的眼光受到了侷限,但依然不能停止自己的遷怒。自己不怕那些人不肯妥協,不裹小腳總比嫁不出去或者加入賤籍要好。這是個強者做主的世界,自己不肯退讓,自然會有別人妥協。從此,禁止裹足的法令才慢慢推廣開來。
第二年,琬瀠又下令,凡犯有通姦、殺人等重罪的女子,裹其足以示卑賤。小戶人家的女孩子,要幫父母做活,通常都是不會纏足的。上流社會的漢族人家,由於滿人不纏足,也看不起纏足的女子,這些人家為了迎合上位者的喜好,通常也漸漸不再給女孩子纏足。最為棘手的是中等人家的那些富足的鄉紳。他們很少有機會和上流接觸,沒必要也沒機會去迎合上位者的喜好。大部分都堅持纏足是教養的體現。而琬瀠就是要讓纏足從教養良好變成卑賤不貞的象徵。這樣,自己倒想看看,還有多少人家堅持讓自己的女兒和罪婦擁有同樣纏足的特點。
又十年,幾乎是一代人時間。裹足代表卑賤,基本上成為大家的認知。大家閨秀纏足已是遙想當年。三藩之亂結束以後,琬瀠趁機下旨,整理天下圖書。斥理學為明朝所推行的歪理邪說,下令禁止朱熹理學書籍和學說的宣揚。朱熹是南宋人,但是他的主張是在明朝才真正得到當權者的認可,從而學說觀念得到傳揚。又下令搗毀明代所立貞潔牌坊。寡婦再嫁有利於增加人口,再嫁之人可以得到當地官府賞賜的一定錢財。
凡為人夫者,有寵妾滅妻,或犯有毆打妻子等暴行時,其妻可以提出和離,帶走全部嫁妝,夫家不得為難。夫死而無子者,若求改嫁,則保留嫁妝,其餘財產歸還夫家宗族。若不改嫁者,可保留全部財產,自由過繼子嗣,夫家不得干涉。凡女子未嫁,無父母兄弟者,繼承家產,宗族不得謀奪。凡夫死無子,不再嫁者,及未嫁而無父母兄弟者,立為女戶,不再受宗族干涉支配。
男尊女卑已成定例,自己也許無法改變。但是至少在這個時代,為女子謀求一些安以立身的權利。
鰲拜討厭漢人,十分大力支援滿漢不婚。得到琬瀠欽賜的黃馬褂和鞭子以後,更是賣力的監督八旗親貴,不許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