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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託託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Chu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Chu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Chu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
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既然“Chu女之寶”——Chu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佔有自己妻子的“Chu女之寶”,而要佔有更多的“Chu女之寶”。有些人熱衷於花幾倍的價錢嫖Chu女妓,替這些Chu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Chu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寢的慣習。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將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第四章 對女子的性摧殘 吃人的貞操觀念3(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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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變態性施虐者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這真是奇恥大辱,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佔有和玩弄,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歷史檔案,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然沒有消滅這種遺風,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直到現在,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這種風俗一直儲存了幾個世紀。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裡,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裡,任其“破瓜”。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階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