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借條上明確指出林嫻在三年前借了5000給王娟娟,5000加全部的愛心籌款共有7萬5千元,同時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時某分透過何種方式匯入王娟娟戶頭。
同時, 借款上也說了她王娟娟將在一年後, 連本帶息還上。
法官隱晦地抬眼看了林嫻, 深覺林嫻這人不知道該說是過於小心?還是得說運氣委實太好?
不說這場官司輸贏如何,沒有這個欠條, 她在公眾裡就被認定了是騙錢的騙子。三年前但凡她狠點心,也不會借錢給別人。
當然, 只要她狠點,把錢貪了, 今天她的罪名也就坐實了。
做這一行的,他見多了這種因果。
雖然只是一張3年前的欠條,但確實寫的很清楚,甚至借條裡面都註明瞭全部籌款7萬這件事情。
已經間接表明,趙家當時本就是籌款7萬,根本就沒有10萬這件事情。
法官看過了證據以後, 將東西傳閱下去, 然後說:「此份證據合法,確實表明當年趙家籌款7萬這件事。」
律師:「……」
律師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許書寒都懵了:「這……就這樣了?」
律師皺眉:「不然呢?這份借條,林嫻事先已經連公證都做過了。假不了,只能這樣了。」
「我們不多說兩句嗎?」
律師嘆口氣:「無論說好說壞,林嫻已經證明瞭自己沒有騙捐, 鐵證如山。說再多都沒有用, 說多了, 也不過是給她打好名聲。」
許書寒:「啊?」
律師眼神隱晦:「還不明白嗎?她不但沒有貪汙王娟娟錢, 甚至還借錢給王娟娟。在她自己尚且還在籌款的時候,說明她自己也缺錢,但卻能借錢出去……」
許書寒沉默:「……」
律師肯定地說:「她是個好人。」只要她能證實她自己的籌款確實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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