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算什麼證據,若以‘反饋材料’為證,那就更可以除你的名。”
我很憤怒,前車可鑑,對於這樣的法官不能再忍讓了,便很不客氣地說:“你講可以除我的名,也要有法律依據,否則我同樣可以起訴你。”
“人家江拖在九五年就除了你的名,廠裡就已經發了檔案。”
“那份檔案沒有公章,是不能生效的決定。”
“那總是廠裡的檔案啥,一樣可以除你的名。”
“凡是看了那份檔案的人,除了江拖的當事人,還沒有誰說過是有效檔案。你說這樣的檔案可以除名,那就是說這是一份有效檔案?”
“我可沒有說那份檔案有效呵,我沒有講呵,真是心臟病都要被你急得嚇出來。”吳法官慌忙分辯說。
“這是講那份檔案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問題,在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信訪辦、市檢察院,都講是無效檔案,市中院在清算組的法官、中院的書記官處都講可以開庭,……”
“我不管哪個辦公廳,你說清算組的法官講可以開庭,我們現在可以打電話去問。”吳打斷我的話說。
說著,他按響了桌上電話機的擴音,發出了“……嘟……嘟……”的聲響。
我一愣,乾乾脆脆地說:“好!我們可以問問中院在清算組的焦宜松法官。”說著,我拿出了通訊錄,找出了江拖的電話號碼,連按了幾個鍵號,再連聲追問吳法官說:“這電話要不要打啦?是真的要打還是不要打啦?”
吳法官進退兩難,不敢吱聲,愕住了一會,又說:“中院的書記官是書記官,不是法官,法官是法官,書記官是書記官,是有區別的,中院的法官個人也不能代表中院。”
“不管怎樣,你總不能就這樣拖下去吧,也不管你對這件案子是怎樣的看法,怎樣的處理意見,總要幫我快點處理一下吧?等到江西拖拉機廠連這個單位都沒有了,我還需要你審什麼?”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我也管不了許多。
“好嘛,你要我辦啥?我馬上就可以辦,就說是證據不足,我就要你跟我拿出無章決定無法訴訟的證據來,你有這些證據,我現在就可以跟你開庭,包括跟你補發工資。你找過法律部門的人,你叫他到我這裡來作證。”
我知道他這是跟我在出難題,也實實在在地說:“在法律部門,我是找過西湖區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已經好幾年了,人家怎可能為我作證,這不是為難我嗎?”
“你看,這是屬於民事案件,怎到行政庭去了呢?你當時只是去諮詢?”
“是呀,當時是以為屬於行政案件,你若硬是要我找他來作證,恐怕他不大會來,要不我可以同你一起去,我沒有辦法叫人家到這裡來為我作證,你什麼時候會有時間?這兩天行不行?”
“不行,我這些天都好忙,法院每天下午都要為元旦唱歌排練,桌上還有這一大堆的事情要做。”
“我怎樣跟你聯絡?你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說著,請他給我一張紙。他不肯拿,說這裡都是辦案用紙,也不說號碼。
我即拿過他的筆,準備往手上記,一再問他,他才勉強說了。我找筆筒來給合上,他一把搶了過去,一副氣呼呼的樣子。
該案被延誤審理的可能已經日趨明顯,並逐漸趨於事實,第二次終結訴訟的裁定將真正的擺在面前,到哪時,我還能說裁定有誤嗎?
我無法按捺,於當天中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寫了情況的反映報告:
本人十一月十五日請求貴院對東湖區法院《東民初字(2000)1198號裁定書》提起再審的申請,感謝貴院很快發回東湖區法院複查再審,十一月二十八日到該院得知在經濟二庭,當時就找了負責此案的郭嵐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