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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部分

東印度公司,荷文為vereeindispagnie,簡稱voc,中文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發展至今,總共向海外地區派出1772艘貨船,大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搭船前往亞洲各個地區,這家公司平均在每個海外據點,擁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以及一萬兩千名船員。

荷蘭東印度公司,最輝煌的就是16~18世紀,透過各種方式的海外殖民掠奪,其中荷蘭當局就給予這家公司在亞洲進行殖民活動,長達21年的期限壟斷權,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國公司,第一家發行股票的商業公司,也是世界上第一家特大集團公司,不但荷蘭政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還在戰爭中支付給士兵薪水,並代表荷蘭王國與外國簽訂殖民條約,鑄造自己的流通貨幣,建立殖民控制等等。

雖然在1800年公司正式宣佈解散,但是其財產和債務,海外的殖民地全部由荷蘭王國接手,其中就有荷屬印度尼西亞。

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所以在十八世紀解散,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荷蘭王國與大英帝國發生戰爭,在兩國發生戰爭的時間裡,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大減少,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區域性危機,於是在1799年12月31日宣佈解散,這家公司的遺址就是阿姆斯特丹大學。

但解散後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海外公司依然存在,所以荷蘭東印度公司並非純粹的私人公司,雖然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最巔峰時期,擁有超過1500艘大型商船、40艘鋼鐵戰艦、五萬名長期僱用員工、以及一萬多名傭兵軍隊。

據說在發行認購股份的時候,立即引起熱潮,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提供650萬荷蘭盾供百姓認購,當時10盾約等於1英鎊,而當時荷蘭一位高階教師的年薪大約才280盾,可使最後單單阿姆斯特丹一座城市,就認購了超過一半的股份,可見荷蘭東印度公司擁有的地位。

同時,在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名義Boss科恩,被荷蘭王國指定為東印度公司的總督,也正是這個極有遠見的人,最後帶著荷蘭東印度公司入侵亞洲各地,為了利潤,他不惜殘暴地使用武力。

在科恩來到巴達維亞以後,為了壟斷當地的丁香貿易權,他將那裡的原住居民直接殺死或者趕走,就這樣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貿易足跡延展到島國日本,朝鮮,內地等地區,隨後趕走葡萄牙人獲得斯里蘭卡,此外還在波斯、孟加拉、馬六甲、泰國、廣東、臺灣、印度馬拉等地建立殖民根據地。

要不是在1662年的時候,鄭成功將荷蘭東印度公司趕出臺灣,估計臺灣的貿易也被其壟斷。

根據資料年鑑來看,荷蘭東印度公司從成立一開始,就開始了四處搶奪,1603年經馬六甲海峽抵達澳門,在與葡萄牙發生戰爭後失敗,1604年抵達澎湖列島,後被明朝軍隊驅離,1607年攻下安汶島,1619年在印度尼西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總部,1622年再度佔據澎湖,1624年荷蘭人退守臺灣。

1638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島國日本全部貿易,1641年佔領馬六甲,1648年西班牙王國承認荷蘭獨立,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1662年荷蘭投降,逃離臺灣,1704年至1755年發生第三次爪哇戰爭,1795年拿破崙佔領荷蘭,179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

但如果與運輸鴉片毒害中華同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相比,荷蘭東印度公司罪孽要輕了不少。

在18世紀,從1773年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平均每年向中國輸入高達900噸的鴉片,使得中英貿易形成了龐大逆差,儘管國內輸出茶葉和絲綢,仍未能阻止白銀大量流出的嚴重問題,隨著逐年遞增,1838年鴉片輸入數量高達1400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