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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說話了,看起來有些怯怯地,好像她又做錯了什麼。

“呀!你們這也叫hiphop嗎?”林在春看了她一眼,隨手將手裡的袋子放在天橋欄杆邊,轉身這麼對那些正玩得熱火朝天的小孩們挑釁道。

“什麼啊?”有幾個孩子停下動作向她這邊看了過來。

林在春笑了笑,踩著節奏就秀了一段hiphop。

“哇唔!”十幾歲的小崽子們學著影片裡的外國人模樣發出油腔滑調的驚呼。

林在春在天橋上和一群小孩一起跳hiphop,引來不少路過的人圍觀,有些人會在臉上露出善意的笑容,有些人則會向她投去異樣的目光,但林在春毫不在意。

她已經長大了,她現在自由了,已經不再有誰可以拘束她,除非是她自己拘束了自己。

在他們旁邊,原本站在圈外的南秀英,這時候也小心地走到人群中,學著其他人的樣子擺起了動作。

“不是這樣的……”孩子們中間,有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姑娘停了下來,把南秀英拉到一旁,教給她幾個hiphop的基本動作……

這時候陽光正好,從天橋上看出去,視野也很開闊,這一段劇情也被拍得很美。

一起跳過舞之後,林在春和南秀英的關係也漸漸變得親近起來,在一些並不忙碌的早上,林在春常常會坐在鋼琴前彈幾首自己喜歡的曲子,有時候她會邊彈邊唱,阿星偶爾也會跟著唱,後來,等到南秀英把其中的幾首曲子聽熟了,她也會跟著一起唱。

林在春的口味很雜,她喜歡的曲子中有一些是絕大多數人都沒怎麼聽過的外文歌曲,也有一些則是被人們唱到爛大街的國內流行音樂,只要她覺得好聽,她就會去學,就會去唱。

她甚至還自己創作,她有自己的網站,也有自己的追隨者,雖然現在人數還很少,但她樂此不疲。

他們有時候會一起到遊戲機室那邊,一待就是大半天,有時候也會把遊戲機室交給打工的小弟,自己跑出去玩,林在春甚至還帶南秀英去看過阿星的表演,當然不是從正門進去的,南秀英還未成年,照理說是不應該去那樣的場合。

阿星那傢伙平時看起來很孬孫,跳舞的時候卻跟變了一個人一樣,看起來自信極了,豔光四射又充滿魅惑,因為這個,他偶爾也會被騷擾,甚至還有人追去了他們的那家遊戲機室,最後還是林在春出面把人給攆走了。

兩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暑期過完,眼看就要開學,南秀英終於也到了要離開的時候。

那一天林在春把她送到了汽車站,幫她買好車票,又把她送上汽車,然後她揮揮手,轉身走了。南秀英趴在車窗裡往外看,看到的是林在春越走越遠的背影。

故事的結局,是在幾個月以後,林在春接到xx警察局的電話,電話那端的年輕男警察問她是不是南秀英的姐姐,林在春頓了頓,回答說是的,然後對方就讓她過去把南秀英借走。

“……這孩子沒有其他可以收留她的親戚,實在不行,最後只好當成孤兒處理……”

林在春獨自一人坐在長途汽車上的時候,想起電話中那位警察對她說的話。

南秀英的父親因為不能接受生意上的失敗,脾氣一天比一天更壞,然後某一天早上,當他起床的時候,就發現和他生活了十多年的那個女人已經離開了,又過了一陣子,鄰居報警說他虐待孩子,然後很快,他就要開始吃牢飯了。

當她趕到那個警察局的時候,天色已近黃昏,林在春找到那位給她打電話的警察,然後又在他的帶領下見到了南秀英。

那孩子就坐在警察局二樓走廊中的一排椅子上,一整排椅子,就只坐了她一個人,走廊中偶爾有人經過,她卻頭也不抬,林在春走過去,對她說:“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