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經典,爭取讓大秦的儒家學風恢復起來。他的確接受過基督教的洗禮,但是他本身是一個明代的文人。身為一個文人他就有義務,也必須要讓儒家在大秦也能夠開枝散葉。
也多虧了張弘斌給了他不少的保健措施,使得他如今是老而彌堅,身子骨還算硬朗,否則若是按照以前的生活水平,外加低劣的醫療水平,只怕早兩年就沒了。
如今他的身子骨還算健朗,和一般的六十歲老人沒什麼區別。頭腦也清晰,至少老年痴呆沒有在他這裡發現過。
無論是他的輩分,還是他的學識,尤其是他對新鮮事物的敏感程度,都決定了他有這個資格參與到《憲法》的編寫之中。老人家對於這種可以名垂青史的事情也挺感興趣,甚至還打趣道:“我給你修訂《憲法》,但你要把天下給我打下來,我老了,我可不希望我死了你的勢力也被大明奪了回來,到時候大明挖開我的棺材鞭打我的屍體,那我就算死了,也要和您沒完了。”
老人家其實心裡通透著,大明不是大秦的對手,就算所謂的改革,就算所謂的進步,也只是減緩毀滅的速度。大秦有一個看不見的怪物,在背後默默的扶植著張弘斌。誰也沒有見過那怪物到底是什麼樣的,只知道在那怪物的扶持下,張弘斌可以弄到最先進的機器,最先進的技術,最先進的一切東西。
按照張弘斌的話來說,就是開了掛。別人已經超越了規則範圍,這要讓那些只能遵守規則才能夠存活下去的勢力,怎麼活下去?所以他這句話只能是打趣,最多是對張弘斌多多少少的一絲不滿的表現。
《憲法》的修訂,足足調動了三百多人,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討論,然後才確定初稿。在這個初稿裡面,確定了三權並立的局勢。即君王、執政黨、監督黨三大勢力並存的基本原則。同時,君王的權力依然很高,畢竟誰也沒辦法想象,君王的權利被限定的局面,擔心會因此得罪張弘斌。
於是,又是十多天的討論,第二稿才確定下來。
張弘斌的權利被限定,但執政黨也不能夠肆意妄為,否則君王有權與監督黨聯名制止。君王也不是完全沒有特權,每年可以享有一兩次的乾綱獨斷權利。換言之就算是錯誤的決定,國會都得履行,然後想辦法給君王的這個決定擦屁股。實際上若沒有這個權利,君王給人的感覺就不像君王了。
同時君王一年也具備一定的赦免權,對於一些犯有罪的人或者事情,每年享有特赦他們的權利。在這個特權下,就算是對方必死的罪名,也必須要無罪釋放。當然,若下次繼續犯,而且君王已經沒有特赦權,那隻能抱歉了。
二稿之後是三稿,也是終稿。
《憲法》確定執政黨負責開展全面的政治工作,除非是重大的政治事件必須要經過君王的許可,否則一般情況下可以自行處理政務;監督黨只具備監督執政黨黨員的工作情況,對於有貪汙**現象的要予以依法處置,否則就是失職,失職的監督黨在三次警告未改的情況下,將被遣散,更換別的監督黨。
同時,執政黨若是貪汙**現象嚴重,而且有明顯打壓異己,獨斷獨行罔顧帝國利益的,監督黨可以拿著證據向君王申請更換執政黨,證據被確認的情況下,執政黨就要下臺,由監督黨擔任下一屆的執政黨。
換言之,監督黨屬於備胎,在執政黨出現嚴重過失的情況下,迅速取而代之,確保國家的行政機構的清廉。同時執政黨下臺後會獲得一次警告,同時允許執政黨成為新的監督黨,除非違反了監督黨的職業操守,必須撤換的情況。若是新的監督黨能夠重新變回執政黨,卻被監督黨再次揪出存在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該黨派必須要解散。同時,主要的黨領導者,不允許重新組建黨派,或者扶植黨派,否則最嚴重者可以經過審理之後處決。
其他還有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