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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御前官司,措手不及之下,心裡頭難免有些慌亂,不過麼,自忖勝券在握的情形下,萬方敏又怎肯示弱,同樣是一拱手,道了聲請。

“敢問萬御史,我《大清律》中可有載明未成年之天家子弟不得擁有商號之產業者?”

弘晴人雖小,氣勢卻並不小,不等萬方敏發揮,已是率先開了頭炮。

“這個倒是不曾,然,祖訓有云:旗人不得操別業,天家子弟亦在旗,自不得有違,且商者,賤業也,君子不為,小王爺身為天家子弟,自該為天下表率,又豈能以身犯之,此大過也!”

萬方敏乃是漢軍旗人,對旗律自是熟稔得很,言語間死扣著旗律不放,不給弘晴留下絲毫輾轉騰挪的空間。

“萬御史,爾休要偷換概念,我《大清律》自不曾規定過天家子弟不得坐擁商號,旗律也只言不得操別業,卻並不曾規定不得坐擁商號之股份,本貝子只擁有股份,卻並不管經營,怕是算不得操業罷?且本貝子所擁之股份出的是真金白銀,又以工藝入股,與強佔民產可有牽連麼?至於說‘商者,賤業也’,請恕本貝子不敢苟同,先賢子貢有云曰:商雖小道,亦有可觀,再,管仲,大賢也,何嘗忌商乎?莫非萬御史自認賢於管子耶?”

萬方敏倒是堵得嚴實,奈何弘晴卻不是吃素的,抓住萬方敏話裡的細微破綻,毫不客氣地往死裡窮追猛打,言語間絲絲入扣,搶著道義之高度,壓根兒就不給萬方敏留下否認與反駁的空隙。

“香皂者,奇淫巧技耳,術也,非道者,又豈是天家子弟應為之舉,此有辱斯文之事,方某豈能苟同!”

明知道弘晴這是在打律法的擦邊球,可萬方敏卻是奈何不得,至於商業貴賤問題麼,雖說自古以來朝野已有公論,可弘晴一翻出子貢與管仲兩位先賢為例子,萬方敏還真就不敢說自己比子貢、管仲更賢明,眼瞅著跟弘晴糾纏於律法難以佔到便宜,萬方敏立馬調轉了槍頭,改變了攻擊的方向。

“萬御史此言又差矣,俗話說得好:病從口入,為何,概因不潔也,而今有香皂可潔淨,推而廣之,滿天下將消多少病患,此利民之善舉也;且香皂工坊依律經營,依律納稅,旁的不說,僅此一月間,便已繳了稅款白銀五千三百餘兩,若是照此經營下去,一年到頭,國庫可多得近十萬兩之稅賦,於國亦是大利也,此等既利民又利國之事,又何來有辱斯文之說?本貝子不明,還請萬御史說出個道理來。”

萬方敏轉向雖快,可惜弘晴乃是有備而來,又怎會被其攻擊得逞,但見弘晴眉頭一挑,再次暢暢而談,輕而易舉地又將萬方敏的指責駁得個體無完膚。

“重農重商素來是君子小人之分際,小王爺為天家楚翹,卻自甘墮落,有違聖人之道,於教化萬民有大不利,豈能輕縱!”

萬方敏一向自負口才了得,可幾番交手下來,不單沒能從弘晴處討到便宜,反倒被壓得氣都快喘不過來了,面紅耳赤不已,但卻絕不肯就此認輸,這便一咬牙,丟擲了最後的殺手鐧。

“井蛙不可語海,夏蟲不可語冰,燕雀又豈知鴻鵠之志哉,似爾酸儒,唯知人云亦云,又豈可言政兮!”

萬方敏不拿出殺手鐧還好,這一拿將出來,登時便遭來了弘晴一通猛烈無比的炮火,直接將萬方敏罵成了井底之蛙。

“你,你……”

弘晴所言可謂是尖刻已極,罵人雖不帶髒字,可卻句句誅心,直刺激得萬方敏渾身哆嗦不已,手指著弘晴欲要反駁,卻又被氣得一時間不知說啥才是了……

第54章 雄辯滔滔(三)

“放肆,皇阿瑪面前豈容爾猖獗若此,還不跪下認罪!”

眼瞅著萬方敏就要失控之際,卻見一人從旁昂然而出,義正辭嚴地斷喝了一聲,赫然竟是大阿哥胤禔殺將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