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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這是要保護誰?

封範並沒有生氣,首先他是真心拿黎劍楠當朋友,給她的家人治病,他本來也沒想著要錢。再者這樣一來,正好把黎劍楠表白的那一檔事破了,算是解了他的圍。他現在不想考慮交女朋友的事兒。

誰知他出門之後,卻在一個小區門口被氣到了。

他看見一群人圍在一起,正在議論什麼,仔細一聽,原來是某地三個初中生,合謀殺了一個同學,然後挖了一個深坑,把同學埋進去了。事發後,受害者的母親直接昏死過去,而殺人的孩子和父母,沒有一個道歉,而且據說,律政院的意思,殺人犯屬於未成年人,受保護,不能判死刑。

封範直接怒了。

由於封範最近事情太多,忙得簡直可以說是焦頭爛額,很少關注工作以外的訊息,所以還是第一次聽說這個事兒。

他忍不住向旁邊人打聽:“到底出了什麼事?”

看來聽說了這個事的人也是被氣到了,一臉的憤憤不平,氣得胸脯起伏,出氣不勻,見有人問,彷彿找到了發洩口,立即一五一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下,其他人也七嘴八舌地補充著,生怕落下什麼——前幾天,某地有三個初中生,長期霸凌一個13歲的同學,長期向他索要錢財,最後一次,他們竟然把該同學給殺害了!

現場勘探,男孩頭部、脖子以及背部均被尖銳物體打擊致死,最後確定作案工具就是鐵鍬。也就是說,他們就是用鐵鍬把那個長期被他們欺負的同學打死的!從受傷部位到力度上來看,如果將鐵鍬比作刀的話,那就是刀刀致命!所以說,他們沒有想過要給這個可憐的同學留一口氣!

殺人後,那三個人用了兩天的時間挖了一個兩米深的大坑,把屍體掩埋掉,完事後三個人吃飯上學玩樂樣樣都沒耽誤,平靜得就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甚至面對民安局警員的盤查,居然毫不慌張,編出各種謊言來應對警員,裝的一臉天真無辜,人畜無害!

更可氣的是,就在真相大白後,無論是那三名兇的學生,還是家長,都沒有絲毫的歉意,警員上他們家去敲門,家長卻遲遲不給開門,理由是怕嚇到自家的孩子!那是殺人犯啊,還有什麼事會被嚇到?有一個家長甚至帶著殺人犯兒子離開了本地!這不是明擺著的作案逃竄嗎!

聽了這個訊息,封範震撼到嘴唇顫抖著說不出話來,內心更為律政的規定憤怒:對三個初中生不予以死刑的原因,竟然是要保護未成年人。

他真的是吃驚了,也是迷茫了。不知道這種思想是出於什麼考慮?

難道未成年保護法並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是保護那些未成年人犯罪後不受律法懲罰嗎!那這個未成年人保護法,豈不就成了保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受處罰的?這樣的法不要也罷!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這符合夏國人最樸素的價值觀。

可是,如今的律法要以未成年人的名義,立法對作惡者進行保護。這是要把禍害都保護起來嗎?這是要給全社會進行怎樣的風氣引導?

難怪在大夏國,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如果作案中出了傷亡事故,卻要被偷的人賠償損失。

這就是律法的精神嗎?這就是律法倡導的公平嗎?

一個國家的律法不能保護公民,而是保護犯罪的人,那這個法就是在鼓勵犯罪嗎?如此這個民族還有什麼未來?

看看今天的大夏國吧,大街上,老人碰瓷,比比皆是。拐賣婦女兒童,時時都有。把人家好端端的大姑娘拐賣給窮兇極惡的老鰥夫,像狗一樣用鐵鏈子栓住,生生的被折磨瘋掉!人家活蹦亂跳的孩子,活活的被弄殘,拉去大街上乞討……

這才幾年的時間,全社會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仁愛之心喪失,道德風尚,成了暴徒禍亂社會秩序,害人牟利的釣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