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謂是合情合理,不,應該說是報應,作為幾度傷害她的報應。
如果沒記錯,第一次傷害她是在大四第二學期,實習期。這時期,學校像趕鴨子一樣,要求不考研的學生都要進入社會,去尋找實習單位。也即意味著學生生涯已提前結束,靠班級關係維繫的同學情到了該告別的時候。就在這敏感時期,漁子霏向我告白了。此時,她已經找到實習單位,在外省,而我,還沒有找到。面對她的告白,我毫不留情地拒絕了,理由很簡單——
一身清貧怎敢入繁華,兩袖清風豈敢誤佳人。
這一別就是六年。六年後,當漁子霏挺著懷胎十週的肚子來找我時,我又再一次傷害了她。
現在想想,我還真是沒用。對待漁子霏,我只敢傷害卻不敢……不敢……
霎時間各種情緒到達頂點,我當即有感而發:
何時起,各奔前程,
何曾曉,再見已是至今。
怕相見,恨相見,難相見,為相見。
那一刻,記憶化作一潭渾水,
那一秒,定住的不再是畫面。
若相聚,便嬉笑,
若相別,便揮手,
若相愛,一萬年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