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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五節。乃邪客陰陽之氣而為氣厥。即有見經證者。乃邪在氣而迫及於經也。此以下。復論邪入於經。而經脈之厥逆。故曰針大如 。刺膝無疑。九針論曰。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
以取暴氣。此邪客於足陽明之經而為膝中痛者。當以如 之針。而刺膝痛之無疑也。意言邪在氣而致氣厥者。當取之氣穴。邪客於經絡而為經痛者。當取之經穴無疑也。 音厘。牛尾也。張開之曰。暴痺者。不從氣而轉入。乃直中於脈而為脈痺也。犢鼻乃足陽明胃經穴。不因於氣。故曰取犢鼻而不曰陽明。以下取手足之三陽者。經氣之合病也。
喉痺不能言。取足陽明。能言取手陽明。
喉痺者。邪閉於喉而腫痛也。足陽明之脈。循喉嚨。挾於結喉之旁。故邪閉則不能言矣。當取之足陽明。手陽明之脈。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陽明。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
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為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上。其道近。故日作。天為陽。故渴也。沈亮宸曰。按、素問瘧論雲。其間日者。邪氣與衛氣客於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夫手陽明者。肺之腑。手太陽者。心之腑。手少陽者。
心主包絡之腑。此三腑者。主氣主火而應於上。故渴而日作。足陽明者。脾之腑。足太陽者。腎之腑。足少陽者。肝之腑。此三腑者。主血主水而在下。故不渴而間日作。獨取手足陽明者。身半以上。手陽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陽明皆主之。
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
手足陽明之脈。遍絡於上下之齒。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寒飲。莫雲從曰。齒痛。病在手足陽明之脈。惡清飲不惡清飲。手足陽明之氣也。此因脈以論氣。
因氣以取脈。脈氣離合之論。蓋可忽乎哉。
聾而不痛者。取足少陽。聾而痛者。取手陽明。(陽明當作少陽)
手足少陽之脈。皆絡於耳之前後。入耳中。手少陽秉三焦之相火。故聾而痛。莫雲從曰。與上節之意相同。衄而不止。 血流。取足太陽。 血。取手太陽。不已。刺宛骨下。不已。刺 中出血。( 音胚宛腕同)
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 。陽絡傷則衄血。手足太陽之脈。交絡於鼻上。
足太陽主水。故 血流。手太陽主火。故 血而不流。此邪薄於皮毛之氣分。而迫於絡脈也。故取手足太陽以行氣。不已。刺手之經脈於腕骨下。不已。刺足之經脈於 中。莫雲從曰。取氣先足而手。
取經脈先手而足。經氣上下環轉之不息。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足太陽陽明少陽厥陰之脈。皆循腰脊而上行。太陽陽明。主寒水清金之氣。故痛上寒者。取足太陽陽明。厥陰風木主氣。秉中見少陽之火化。故痛上熱者。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者。少陽之樞折也。故取之少陽。沈亮宸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厥陰主春。少陽主夏。陽明主秋。太陽主冬。寒暑往來之氣厥逆。
則為腰脊之病。故獨取此四經焉。
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足少陰之脈上行者。貫膈注胸中。入肺絡心。下行者。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中熱而喘者。
厥逆於下而不得上交於心。故取足厥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