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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我原想與他取得聯絡,但終於沒有找到他。下面是他在1954年6月2日寫的自述中的一段。

1951年11月28日,我冒著漫天風雪到山溝裡去打柴,看到敵人的宣傳品,上面寫著:“同志們,你們過來吧。我們用汽車把你們送到後防(方)去休息,這裡有美式麵包和罐頭--還有鴨絨被、烤房;便保證你們的生命安全,保證投降過來與聯軍一樣看待;不要再替蘇聯賣命(,)家中的父母妻子都在希望你們回家。”看到後,自己的思想就動搖了。相信了敵人說的話,而不相信黨和上級的話。(註釋:這是敵對雙方可能使用的離間計。。。。。。)

29日晚上,部隊在雪地裡挖工事,班長叫我拿機槍子彈時,我就走在班長的後面。我看到班長走遠了,就把武器彈藥放在防空洞。我穿一件大衣,拿一件雨衣、一頂防寒棉(蚊)帳、一雙鞋子,從山溝裡投降敵人去了。在30日早上碰到美國鬼子,因說話不懂,我就掏出傳單給他看,他就用吉普車把我送到後方的敵軍指揮部。

在指揮部,有兩個會說中國話的(人)問我:“帶來幾個人?”

我說:“就俺一個。”

“有沒有武器?”

“哪個部隊的?”我照實說了。

“為什麼要投降?”我說看到聯(合國)軍(的)傳單,自己害怕死,不願(意)打仗,怕吃苦而投降。(接著,審問者又問了許多關於部隊裝備、士氣等方面的問題,這裡略去--作者注)

這時我的思想開始後悔,不應投降過來,也知道了敵人的傳單是假的,想回去也不敢,知道自己犯了罪惡。也知道敵人不會有什麼好處給我。敵人欺騙我過來並不是給我好生活而是要軍事秘密。我就反問審查我的人:“你們傳單上說得那麼好,為什麼我投降過來就一點自由都沒有,為什麼還把我當敵人看待,你們不應欺騙人。”

審查的人說:“到後方就好了,就有自由,吃的住的穿的都好。”

我不相信,又反問了一句:“那麼為什麼把我關在鐵籠子裡,用憲兵看著我呢?”

那個人說:“你是不是共-產-黨放(派)過來的特務?”

我說不是。

這時,他們又要我去陣地喊話,我不去。問我為什麼不去?我說,共-產-黨有槍有炮,怕把我打死。

最後告訴我還有什麼軍事情報,考慮成熟後再說。我說沒有了。

在前防(方),共審查3次。12月上旬把我送到漢城,又審查3次。然後把我送到釜山戰俘營,另外關在一個小鐵絲網裡。。。。。。這時自己思想非常後悔,不應投降,瞞(埋)怨自己不相信上級的話。

在志願軍戰俘中,有少數人是在戰場上投降的。這些人中,除了個別像劉二猛那樣輕信對方宣傳品而投降的之外,相當部分人是解放戰爭時被人民解放軍解放或起義的國民黨軍人,其中也有一些混入志願軍部隊的舊社會的地痞、流氓和國民黨特務等。他們中的一些人由於出自舊的營壘,對新中國和共-產-黨缺乏感情和了解,因此在戰場上舉起雙手並不奇怪。關於他們投降的詳細情況,因為這批人大都從戰俘營直接去了臺灣,現在已無法瞭解。我的一位師長在歷史檔案中找到了十幾份當時填寫的《投敵人員登記表》,摘錄二份如下:

丁克蟎,xx團一連排長。1923年生人。

在“發生經過、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一欄目中寫著:丁於1952年3月27日上午帶小分隊外出伏擊。回來時,利用排長職權,先叫七班回去,自己說到九班,到九班時又說“我跟七班”。結果自己乘機帶一支卡賓槍,120發子彈,全排武器彈藥登記表,投敵。

在“本人平時表現”一欄中寫著:該人系國民黨新六軍特務營排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