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橫行?
你可看見古老的卑劣在你那時尚軀體浸淫?
十四、白虎堂(二)
(一)
話說“山鄉來客”和“糖方”仗人多勢眾,將屎盆扣於清白人,那卻遠非他們的臆病“推理術”和“剪刀漿糊摟空術”的最高境界。——往下的精彩活計,是丟擲他們非法偽造的“確鑿證據”栽誣銀杏兒,拽她進*堂,叫滿論壇和滿天下看清她指出“科”錯誤的卑鄙目的,將她打倒在地,踏上千萬只憤怒的腳!
——先看新註冊的網名:一句號加五問號加一叉加一問號——筆者簡稱“符號”的人的功夫表演:
“符號”先“大刀闊斧”舞剪刀弄漿糊把事實顛倒,反誣銀杏兒“‘偷換概念’,明明說討論‘對音樂的不同感受’,卻突然偷換成‘具體問題’”,誣衊銀杏兒“另有目的”……
緊接著“符號“丟擲令滿世界驚咋、誣陷銀杏兒“為保護抄襲剽竊的‘W’而打擊反抄襲的‘科’”的“罪證”!
——看官,暫不說“符號”之顛倒事實證明這廝完全不懂音樂系白痴,有必要先說明:
看了即將列出的“符號”的栽誣偽作,人們必驚疑:這“符號”首次發言,其“氣度”如何與“糖方”那般相似?連“剪刀漿糊”功都如出一轍!其實,不提有人表明“符號”正是“糖方”的馬甲,老網民亦明白內中奧妙!
——請看“符號”非法偽造的“罪證”:
“第1*回覆: 作者:符號
看到82樓樓主的發言,大家才真正明白了,樓主“淨化”壇風是有所指的,因為這個業餘音樂愛好者曾經批評過某人文章有“抄襲”之嫌,其實樓主真的沒必要這樣做,完全可以從一開始就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由此,讓我對樓主的處事方法或為人不能不產生懷疑。
轉:
第82條回覆: 作者 銀杏兒:
《許永之妻》為抄書之作……別人也從書上借鑑來,跟你那個意思一樣,文字也差不離(稍稍變更一下就是嘛)該算誰抄襲誰剽竊???
……
如果說我過去對“醉翁之意不在酒”這句成語還理解不透的話,今天我才真正理解了。”
——看官醒眼!這“醉翁之意不在酒”抖出的正是銀杏兒在第82回覆的發言!看看“符號”轉的這一句:“《許永之妻》為抄書之作……別人也從書上借鑑來,……該算誰抄襲誰剽竊???”——這可是“白紙黑字”的“證據”啊!這不清清楚楚證明:銀杏兒就是替“W”辯護?!就是硬把“科”誣為“抄襲”?!
面對這“錚錚鐵證”大家還有何話好說?!銀杏兒還有什麼好狡辯?!!
但,細心人不難辯認出“瑕疵”:——“W”的文章跟音樂完全無干,而“科”的帖文純碎說音樂,這“跟你那個意思一樣,文字也差不離”該怎講?這可是風馬牛不相及哦!
更可觀的是:只要朝前翻一頁,認真看看銀杏兒82回覆原帖,這“符號”的剪刀漿糊栽贓功就立馬破相!
——“符號”的剪貼摟空術是:
將銀杏兒82帖多達二十多行文字的內容全部“吃掉”,僅留下首行文字(原轉帖中的標題)和最後一行詰問,將之粘連成一體,這“《許永之妻》為抄書之作……別人也從書上借鑑來,跟你那個意思一樣,文字也差不離(稍稍變更一下就是嘛)該算誰抄襲誰剽竊??? ”的栽贓誣陷“罪證”,便大功告成!!!
——“符號”的造假栽贓,務必請看“連載十”的詳細揭露,此處暫省!——
呵呵, 不說道德準則,不說C論壇壇規,這種事可是發生在奮力法制建設的中國、發生在某種程度代表政府的C網論壇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