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周老闆說,你在他那待了一整天。”
路易回家後,洛林問了他談判的事。
“一般談判會進行這麼長的時間嗎?你們談得怎麼樣,順利嗎?”
路易苦笑了下,要是不順利的話,也就不會花那麼多時間了。
但是順利嗎?
路易覺得,傑裡·韋斯特是個值得信賴的人,也是個可靠的同事。
但他肯定不會像貝勒那樣以自己的意志為主導,他會有自己的想法,而沒有哪兩個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真的要去湖人,這是他必須考慮的問題。
路易認為,他能在紐約取得如此成功,除了身邊的人完全信賴他,並給予他足夠的支援,來自他上面的人的放權也是關鍵的。
如果傑克·克魯格不是一個只看結果不管過程的甩手掌櫃,路易也無法按照他的想法來搭建球隊。
而這種大權獨攬的地位在湖人是很難得到的。
不僅是因為他們有傑裡·韋斯特這樣傑出的主管,還因為傑裡·巴斯本身就把湖人當成是名下最重要的產業。
為什麼韋斯特只是湖人籃球運營部的副總裁?
因為總裁由傑裡·巴斯本人擔任。
這也是湖人和其他球隊的管理層結構的區別之一。
其他球隊的老闆通常不會擔任球隊的總裁,坐上這個位置的人,要麼是尼爾森那種準教父級的管理者,要麼是為老闆拉狗鏈的人。他們會嚴控球隊的財政,確保每年的收入大於支出。
路易不喜歡受制於人,也不想聽別人給他畫餅,他要實實在在的權力。
如果湖人不能給他主導權,那他們就沒戲。
他放棄成為紐約的奧爾巴赫的機會跑到其他球隊可不是為了體驗受到掣肘的工作是怎樣的。
這種事他在前世已經體驗得夠多了。
因此,洛林問路易談判是否順利的時候,他無法回答。
“明天就會見分曉了。”路易摸了摸妻子的臉,“早點睡吧。”
※※※
次日,路易醒來的時候,得知了另一個驚人的訊息。
邁阿密熱火將馬里克·希利(alik sealy sg)送到波士頓,換回2000年的次輪選秀權,由此騰出了300萬美元的薪資空間,然後和丹尼斯·羅德曼簽下了一份包含眾多激勵條款在內的3年2500萬美元的合同。
根據邁阿密記者的披露。
羅德曼合同內的激勵條款最主要的有四條。
1、羅德曼賽季出場少於30場比賽,只能拿到15的薪水。
2、羅德曼賽季至少出場50場,才能拿到60的薪水。
3、羅德曼賽季至少出場65場比賽,才能拿到95的薪水。
4、羅德曼至少打滿75場比賽,才能拿到合同約定的100薪水。
而且,這份合同的第三年還帶有球隊選項。
羅德曼簽約邁阿密的訊息一出,劉易斯·沙菲爾受到體育記者的高度讚揚。
《si》雜誌認為,沙菲爾已經鎖定了明年的年度最佳總經理。
《紐約時報》的酸葡萄心理開始發揮作用:“丹尼斯甚至不能在leader 手下安心打球,比利·多諾萬管得住他嗎?這份合同能約束他嗎?”
而邁阿密的評論家們開始把沙菲爾當上帝。
他們再也不用擔心丹尼·曼寧了,因為桑普森是個大號曼寧,還有羅德曼,他是最著名的曼寧終結者。
“丹尼·曼寧對邁阿密職業籃球的統治徹底結束了。”
羅德曼最初的計劃是和威爾遜一起去洛杉磯。
但湖人沒有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