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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秋菊”官司

府相關檔案中都有強調,不論收稅收費還是集資,都絕不允許動用專政工具,抓人、銬人、關押人和收取農民家中的財物。如有違犯,嚴懲不貸。希望水車鎮有關人員深刻認識錯誤,鎮政府立即按法院判決執行;新化縣縣委、縣政府應督促水車鎮做好工作,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邱法官告訴記者非凡,此案標的簡單,數額不大,敗訴方拒不履行判決,縣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現在,我們一些基層幹部長官意識很強,法律意識很弱,希望當地政府主動配合地方法院司法,切實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邱法官還當著記者非凡的面還向婁底中院發出傳真函:

婁底中院行政庭二位庭長:

新化縣法院判李石華勝訴因執行不能落實,當事人很著急,請設法執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非凡的長篇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不幾天,新化縣水車鎮鎮政府最終主動執行了法院的判決,“秋菊”的官司終於以李石華完勝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