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關係代表著,要是李毅不是因為害怕而躲避,而是退而求其次,想以巧破力的話,李毅還真有著不小的機會,在巴爾德斯觸球之前,用腳尖給皮球捅走。
不管別人怎麼想,幾乎認定李毅是打著這個主意的巴爾德斯,能坐看這種情況發生麼?很明顯,不能。
所以,在解圍腳的選擇上,巴爾德斯毫不猶豫的,就選擇了左腳。因為,這樣一來,上述4者的關係將從李毅—皮球—巴爾德斯變成李毅—巴爾德斯—皮球。
在這個位置關係的大前提下,要是李毅真不老實,想用巧破力的話,那不管李??管李毅能不能成功將皮球給捅走,迎接李毅的結局,都只得一個,那就是無論李毅伸出那一腳,能否先觸碰到皮球,他捅球那隻腳,都將被用足全力的巴爾德斯,一腳給兜個結結實實,真發展到這個地步,李毅能夠不斷腿,都是幸運,還想奢求繼續進攻?等2年吧。
而更關鍵的是,做出如此選擇後,就算踢斷了李毅的腿,巴爾德斯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畢竟,只要有眼睛的人,都能分辨出,人家巴爾德斯是處於皮球控制範圍內,並且先出腳的,在這個大前提下,最終裁判判罰巴爾德斯犯規,已經是極限,還想要求更多,不太現實。
有鑑於此,在目送皮球即將落入自己的控制範圍內後,巴爾德斯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左腳開大腳。
當然了,做出上述選擇,並不代表巴爾德斯踢球髒了。
因為,就如上文所言,李毅是有足夠時間,看到巴爾德斯起腳的,換而言之,李毅有充足的時間,讓他得出結論,在巴爾德斯已經如此選擇後,還去偷球,會有什麼後果。
是以,巴爾德斯上述解圍動作,其實際威懾作用,要遠遠的大於破壞力。
不過,這也是相對的,如果李毅真的不知道好歹,冒死也要上,巴爾德斯自然不會拒絕給李毅一個受傷的機會。
換個說法,在這個時候,巴爾德斯其實是將一個選擇題,擺在了李毅的面前,就看李毅最終如何去選了。
這個選擇題的選項是:
a:讓巴爾德斯成功解圍。選了這個,李毅不會達成任何目的,但是同樣不會受到任何傷害,平心而論,巴爾德斯真心希望李毅選擇這個。
b:拼死一搏,在巴爾德斯解圍的時候,橫插一腳。如果,只是如果,李毅真的不知好歹,選這一條的話,巴爾德斯能說的,也唯有遺憾了。畢竟,就算選了這個,李毅除了受傷,不會帶回去任何好處,這樣的選擇,在巴爾德斯看來,傻逼都不會去選吧。
傻逼都不會選的b,李毅會選嗎?
李毅是傻逼嗎?很明顯不是,所以,李毅必然不會選擇b。不管李毅因為有系統,傷病能不能比別人好的快。
因為,就如巴爾德斯所判斷那般,無論李毅傷不傷,選擇b的話,李毅至少也會被巴爾德斯掀翻在地。真這樣了,李毅也就失去了繼續進攻的可能,那又何苦由來去選擇這個呢?
不選b,那李毅只能選a了?放任巴爾德斯解圍?
no;no;no!如果有人真這麼想,那李毅只能這麼回答他了。
不選a,也不選b,李毅要選什麼呢?面對此問題,李毅只有一句話,巴爾德斯所謂的選擇題,只是他的以為,李毅又怎麼會按照巴爾德斯的思路去走呢?
辛辛苦苦,拼出一個機會,李毅可不是用來放棄的。
如果巴爾德斯真的必須要出這道選擇題的話,李毅的選擇,唯有——c!
c是什麼?還是讓球場上的李毅用事實來說話吧。
但見球場上的李毅,幾乎就在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