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乎事情的真相是什麼,也不會在乎我們為了這個釋出會做了多少工作,如果不按時舉辦,會蒙受多大的損失。他們的關注點很可能會放在,領導又去作秀了,做完秀之後,馬照跑舞照跳,歌舞昇平好不快樂。”
靠!又是一個無懈可擊的解釋。我不得不歎服,薑還是老的辣。
萬般無奈下,我只能推脫道:“徐書記,發宣告這事兒我現在不能答覆你。因為如果這麼做的話,我們公司會非常被動。以後的業務也會因此受到極大的影響,我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話音剛落,一邊的向法務立刻開啟紅臉模式道:“劉總,話不能這麼說。你們以後的業務會受到影響,但我們的聲譽,現在已經受到了影響。作為一家一年銷售重卡將近15萬輛的大型企業,因為你們的管理疏忽,導致我們聲譽受損,進而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你就能承擔嗎?”
媽的!這就是我最擔心的地方,按照向法務這個上綱上線的邏輯,我們這邊基本一點還嘴的餘地都沒有。
但是……天無絕人之路,見對方態度開始強硬起來,一直沒發聲的聶雷此時介面道:“向法務,您剛剛說您是學法律的,那我這邊有一個法律問題想向您請教一下。”不等向法務開口,聶雷看了眼自己面前的筆記本,自顧自地繼續說道:“雖然貴司是和我司簽署的合同,但實際造成貴司損害的,是篷房公司,也就是第三方,而且他們的過錯是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貴司起訴我們,要求我們承擔賠償貴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那以您的法律知識,您覺得最終法院會裁定由誰來承擔這個賠償呢?是我們還是第三方?”
不等向法務開口,徐副書記立刻打圓場道:“你們都等一等,怎麼聊著聊著就說到打官司上了呢?不至於不至於。”
但很可惜,徐副書記和稀泥的行為並沒有起到什麼實質性的作用,因為聶雷這話明顯有些挑戰向法務的意思。而且還是在向法務自己的業務領域。
於是乎,向法務無視徐副書記的規勸,直接答道:“聶總說的沒錯,損害如果是因為第三方造成的,那理論上確實應該由第三方承擔責任。但是,”向法務頓了頓,繼續說道,“但是,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作為經營者和組織者,我們在場地裡安排了保安,但作為管理者,你們存在著明顯的過失,所以即使不負主要責任,你們也要負一定的連帶責任。”
聽到這裡,縱使心中有萬般無奈,我也只能表面強硬實際認慫道:“所以向法務的意思是,宣告的事情不用談了,我們直接法庭上見了對吧?”
聞言,向法務回到最初那皮笑肉不笑的狀態道:“劉總,你別誤會,我只是在向你的同事解釋司法嘗試而已。”
看著向法務這副欠揍的樣子,我強壓住內心想要“掀臺子”的衝動,看向徐副書記勉強扯起嘴角道:“徐書記,那我現在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如果我們這邊不同意發宣告,你們不排除尋求法律途徑要一個說法的可能?”
縱使剛才看上去被向法務駁了面子,但徐副書記此刻依然保持著淡定好似和稀泥一般的說道:“劉總你也不要這麼絕對,凡事都可以談的嘛。如果你們有更好的提議,我們肯定歡迎。”
所以我理解徐副書記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們不發宣告,那我們十有八九就會走法律程式。到時候不管法院受不受理,多久受理,他們都可以對外釋出一個宣告,說已經正式向本次活動的承辦方,也就是我們展開了追責。這樣一來,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上對領導有交代,下對吃瓜群眾也有了藉口——你們看,我們不是不作為,只是路得一步一步走,飯要一口一口吃。之前不說,那是因為我們正在收集證據。現在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