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工廠的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了,最後林之夏和沈君輝簽訂的合同幾乎算的上一份完全的甲方合同。
在符合雙方的實際需求和利益的這個所謂的大前提下,雙方按照慣例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加工標準、交貨期限、價格、支付方式等相關內容之後,在保密義務、違約責任這兩大條上,沈君輝主動進行了修改。首先是對於因為洩密而造成的違約金金額,她主動將之提到了本訂單銷售額的150%,其次便是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進行非常詳細的約定。
雖然說合同是一個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的檔案,說重要也重要,說不重要也不重要,但不得不說沈君輝這種自曝其短式的誠意讓林之夏還是十分感動的。
當時林之夏正在擬合同,齊煦看見了,便提了一嘴,讓林之夏擬完之後發給他,他讓公司的法務幫她把把關。
在現代文明社會,法律雖然是公開的,為公眾所知曉的,但法律又是咬文嚼字的藝術,為了提高法律條文的確定性,總是力求使用含義最少爭議最小模糊性最小的文字來進行表達,同時又會使用大量的定語、狀語進行適用範圍的劃定,再加上無數的專業術語,複雜拗口生澀難懂,根本就不像是人話。
可當齊煦收到林之夏發給她的合同模板時,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你確定這些合同條款,對方能籤?”
他覺得他還是得讓公司的法務把把關,不是說這份合同有坑,而是傾向性如此明顯的合同到底是否合法啊。
“有什麼問題嗎?你指出來的那些都是沈總自己提出來的。”林之夏傲嬌的點了點頭,態度明顯不以為意。
那,行吧,這個世界變化太快,是他跟不上趟了。
看到齊煦難得一臉吃癟的樣子,林之夏噗嗤一聲笑了出來,把沈君輝和她父親、弟弟之間的“恩怨情仇”簡單的講了講,最後才總結道:“現在沈總迫切需要訂單,我呢,又迫切需要合適的代加工廠家,所以,你可以認為我們倆是互相成就了。”
當然,都是在這紅塵中打滾了幾十年的人,林之夏也不至於真的天真到對方說什麼她就信什麼,所以,雖然林之夏和沈君輝那天算的上相談甚歡,第二天也去了沈君輝的新工廠,但是她並沒有立刻就將合同敲定下來,而是又找了白老闆、其他認識的朋友打聽了一圈,發現沈家姐弟爭奪家產是確有其事,而沈君輝的能幹也是被當地人交口稱讚的,相比較而言,小沈總的口碑就要差的多了,總結起來就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挑的,除了一張嘴能說會哄小姑娘,幹啥啥不行,得虧啊,有個好爹。
既然沈君輝的人品是靠得住的,而她的手藝也說的過去,林之夏略微想了想,便決定將第一批的訂單交給她來做,並且她做好了最後的打算,就算沈君輝的工廠在工藝水平上稍微差一點,大不了她和楊樂多跑兩趟罷了。
林之夏原先是打算趕雙十一的,但是沈君輝看完工藝要求之後,堅決不同意,她計算完了工時時候,只能保證給她趕上雙旦,“林老師,我實話實說,雙十一我們也不是趕不上出來,但是做出來的東西肯定就沒有那麼精細了。”
那肯定是不行的,現在為什麼很多人追求一個“手工定製”,不就是因為手工一件一件做出來的更加精巧嗎?除了設計,她賣的就是一個手藝。
而設計,即便她已經申請了智慧財產權專利,但是對於“有心人”來說,要抄襲還是十分容易的,到時候買了她的衣服,扒個版,稍微修改一些細節,不出幾個月,她敢保證,仿牌能遍地開花。
所以,衣服的精細程度是一點不能讓步的。
其實想收一波雙十一的錢也不是沒有方法,就是搞預售。
但是因為一些商家在開展預售時甚至連實物都沒有,全靠一張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