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毛思嘉胸口的一點點風情,孫繼東好像懂了一點兒。
「呀!你剛看什麼呢?」毛思嘉注意到孫繼東的視線,立刻炸毛了!
雖說是炸毛,毛思嘉卻也不是真的生氣——這很好理解,男朋友對你有想法,只要不是處在分手邊緣,都不會覺得討厭吧。
瞪了孫繼東一眼,毛思嘉就過去幫他整理衣服她的衣服是孫繼東給解開的,孫繼東的衣服自然就是她給解的。
這麼一想,臉更加紅了
一粒釦子一粒釦子地扣回去,扣地很慢。扣到最後一粒,孫繼東按住了毛思嘉的手,像是親不夠一樣又親了這姑娘。
得嘞!合著剛剛都白忙活了!
有情飲水飽,談戀愛的時候經常察覺不到外界變化。最後還是天上的太陽提醒了毛思嘉已經很遲了!
毛思嘉看看手錶,快下午四點了!終於下定決心,再不膩歪,趕緊離開這地兒了!
孫繼東送毛思嘉回家都被毛思嘉給拒絕了。
「不行!我可不信你!今天你都說話不算話多少次了?」就剛剛一個下午,幾次說要走,孫繼東又把她給拉了回去:「你送我回去?別又有壞心思——你快走快走!我要一天不和你說話!」
聽到毛思嘉這麼說,孫繼東就笑了。他們兩個人都有工作,本來就不可能天天見面事實上,每個禮拜都見不到一次!這種情況下,所謂的一天不說話又有什麼意義呢?
毛思嘉最終還是一個人回家了,準確地說,孫繼東一直在她身後跟著她,她就是故意不回頭而已。
等到毛思嘉進了她家那個衚衕,孫繼東又站了一會兒,這才轉身離開。
毛思嘉進到院兒裡,臉上笑意盈盈的。院兒裡的大姐一眼見她就調侃:「思嘉這是和物件出去了吧?滿臉的喜氣!你什麼時候把你物件帶回來看看啊?」
毛思嘉有男朋友的事告訴家裡之後,基本上就整個院兒都知道了。只不過這麼久了,毛思嘉都沒把人帶回來看看,實在不符合這個時候的世情,以至於讓大家好奇的不行。
按照這個時候的世情,如果是相親,一開始街坊鄰居就能看到——大家看這種熱鬧是從來不落後的!別說躲窗戶底下,就有直接站在客廳外光明正大地看的!
如果不是相親,而是自由戀愛。認識一段時間之後,兩個人覺得不錯,也就該考慮見家長的事了。這個時候的人談戀愛肯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既然一開始就有這個目的,效率就會非常高!
像毛思嘉『耽誤』這麼久的,絕對是鳳毛麟角了!
「回頭就帶來看!」毛思嘉笑眯眯地回也只能這麼回答了。換別的回答,說不定又有別的說的。
「思嘉今天是和物件幹嘛去了?」又有一個大媽過來問。
「看電影、逛公園」說到逛公園的時候毛思嘉的臉微微紅了紅:「李大媽,先不和您說了,我先回去了!我爸好像回來了!」
見毛思嘉急匆匆進了家,本來湊過來八卦的幾個婦女忍不住『嘖嘖』了幾聲。
「你們誰見過毛思嘉那物件?」
「有一次在衚衕外面見過,好高大一個後生!好像是送思嘉回來的,人才沒得說的!」
「怎麼談物件這麼久一直沒帶回家來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能有什麼問題說不定就是思嘉還小,又是自由戀愛,沒想到這事兒上麼!也是她爸媽不著急,都沒催過!」
有人呵呵一笑:「有什麼好催的?以思嘉的人才、條件,難道還愁嫁?一家有女百家求!再說了,毛思嘉他們夫妻兩個就這麼一個姑娘,恐怕巴不得多留在家幾年!思嘉才十八呢!」
十八歲是這個時候《婚姻法》中女孩子結婚的最小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