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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八年,也就是這一年。

彭家村的田地,禾苗欣欣向榮;但石弓村的人卻開始侵入村中鬧事,彭家村的子弟慘受凌虐,萎枯了。

荊百祿每天帶了百十名如狼似虎的三姓子弟,每天在彭家村逛蕩,只消看見彭家村的子弟帶棍持棒,便動手揍個痛快。白天來,晚上走;呼嘯而來,狂叫而去,像一群土匪,雞犬全倒了黴,橫暴逐漸加到婦孺身上了。

他們揚言:如果不搬出這條河水兩岸,彭家村不久將和八年前一樣,血案重現。

忍,實在忍不下去;拼,枉送性命。彭家村在石埭縣上告,縣太爺大怒之下,曾派人下鄉勒察,要抓人充軍殺頭。可是不知怎地,不到半月,怒火熄了,人也沒有再派來了,只派一位縣丞到了彭家村,曉諭彭家村的族長,說這是雙方的世仇,百十年也無法調解,難予處理,著他們自己和解,別再麻煩縣太爺傷神,縣裡事多著哩。

官府不管,私鬥無力,怎辦?他們有兩條路可走。一是搬村。搬村說來簡單,辦起來卻寸步難行,又不是遊牧民族,如何搬?往那兒搬?

第二條路是花錢買刺客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