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這種訛詐行為之所謂成立。本質上來說,主要還是建立在社會對於老年人的關愛的基礎之上。事實上,在當今社會之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犯罪,基本上很少會被追究罪行又或者是有所懲罰,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未成年人的犯罪以及老年人層出不窮的訛詐行為,也就會變得非常的普遍……
既然犯罪不會受到懲罰,那麼犯罪一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等到自己成年了,就沒有這樣肆無忌憚的機會了,這恐怕也是很多未成年犯罪者以及他們背後的成年人們共同的想法和認知,而對於老年人來說,訛詐一下其他人,對於他們來說,可以說是沒有成本的事情,就算是沒有成功訛詐,對於他們來說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這種行為本身,其實就是一種鑽法律和秩序漏洞的做法……
說到底,這種狀況的發生,本身就是因為法律和秩序不夠完善的關係……
老人也好,未成年人也好,固然是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是同樣的,這種保護卻也不應該是無限度的保護,秩序和法律保護的,應該只是遵紀守法的人,對於違法的人來說,法律就不應該給於他們太多的保護和照顧了,否則的話,對於遵紀守法的人來說,就會變成一種傷害行為……
這其中的尺度,恰恰是最難以被衡量的東西……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代社會之中的司法制度,相比起古代來說,已經合理很多了,但是卻還是會有很多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還是依然會存在不大不小的漏洞……
就像是所謂的電話詐騙,其實就是屬於典型的例子,這種犯罪手法,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什麼成本可言的,並且遠端犯罪的情況下,幾乎是不存在任何的犯罪風險的,而且一旦被這種手法欺騙,就算是犯罪分子最後被警方抓獲了,一般情況下,被騙的錢財也不可能能夠被追討回來……
在絕大多數的案件之中,被害者受到的經濟損失,往往都是很難被追討回來的,即使很多時候,犯罪者在第一時間就被抓住了,但是對於被害者來說,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充其量不過就是出一口氣而已,如果是物品的話,可能還有追回來的希望,但是如果錢,那麼幾乎是不可能挽回,即使能夠挽回,也往往只能夠挽回一部分而已……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程度上的**,其實和天災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了……
說到底,這種狀況,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個國家之中所有的犯罪行為,理論上來說,都或多或少和這個國家律法的制定和嚴格程度有很大的關係,而理論上來說,所有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應該由國家去負擔,而不是由受害者去承擔這樣的損失……
當然,在司法制度和法律足夠健全之前,這樣的情況幾乎是不可發生的,只有國家強大到一定程度,並且能夠將律法完善到近乎完美的地步之後,國家才可能實現這樣的制度,不過真正到了那個時候,犯罪者的數量恐怕也就會大幅減少了,因為到了那個時候,犯罪成本和風險將會被提升到一個難以想象的高度之上……
不過,任何的司法制度,總是會不斷的變得更加的完善和健全,社會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也總是會一點點得到妥善的解決的……
言歸正傳。以新聞之中的事件為例。做了好事卻被當成人販子暴打一頓的小夥子固然是很委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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