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量刑過輕,讓一個原本應該被千刀萬剮的惡人判了一個不輕不重的罪名,則自然而然會引起民眾內心的不滿,而反之,如果量刑過重,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行給於重罰。則也同樣會使得人心惶惶,只有罪名和刑罰相互等價的時候,民眾才會真正意義上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才會在內心之中產生更多的正能量,不畏懼和不法行為作鬥爭!
簡單來說,一次準確的審判和量刑,往往可以提供很多的正能量,而反之,一次錯誤的審判和量刑,則往往會提供很多的負能量。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樣的錯誤量刑甚至還比讓犯罪者逍遙法外還要讓民眾產生惶恐和憤怒……
優秀的法官總是能夠找到最合理的平衡點。進行最理想化的裁決,讓民眾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但是反之,如果是一個無能的法官,那麼他們的判罰則往往只會激發社會的矛盾而已……
從法律上來說,這一類糊塗法官的行為其實並不違法,但是實際上,他們的行為卻往往比違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為違法形式的過錯,往往還可以透過法律去制裁,但是不違法的過錯,卻往往是沒有辦法去制裁的,如果一個社會之中不違法的錯誤越來越多,那麼社會就會自然而然的進入一種莫名的惶恐之中,對於司法的信任程度也會大幅的降低……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有的法律制度,大體上來說在量刑上其實是相對平衡的……
而之所以會產生民眾們對於一些相對特別一些的罪案的判刑感到不滿,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並不是刑罰和犯罪行為之間的不對等……
其實,如果單純從犯罪者的角度上來說,不要說是死刑了,就算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有期徒刑,對於他們來說,其實也已經算得上是很非常非常嚴重的懲罰了……
換而言之,如果單純從現有刑罰的角度上去考慮,如果每一個犯罪者都會確定被百分之百的抓住,那麼理論上來說,任何的犯罪行為,其實都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然而,為什麼即使如此,還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去進行犯罪行為呢?
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並不是法律制定的不夠嚴苛,只是單純的因為司法部門在抓捕犯罪者上非常的不給力,也因為這種不給力,從而使得幾乎所有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都很少會去考慮自己被抓之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他們考慮的往往都是,既然那麼多的前輩都能夠在賺了一票之後全身而退,那麼自己應該運氣好不會被抓……
現代社會之中的法律刑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非常公正的,至少在犯罪行為和量刑之間,呈現出來的是一種相對公正的狀態……
但是,法律再公正,也必須要執法者給力才行!
公正的法律,實在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能夠被繩之以法的基礎之上的!
而在現實世界之中,卻並不是每一種犯罪者,都會很容易的就被抓住的!
一般來說,犯下了人命官司的犯罪者,往往是比較容易被抓的,因為警方會在相關的案件上投入最大限度的警力……
而至於其他的很多案件,一些是警方本身就很難查得清楚的,一些則是警方本身不可能投入太多警力的,而這樣的案件,犯罪者最終被抓住的機率,就會變得很低了……
而無論是多麼嚴酷的刑罰,抓不到人的話,也就沒有任何的意義可言了……
尤其是那些小偷小摸,不僅僅被抓的機率很低,即使被抓了,只要數額不大的話,多半也不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這也使得這一類的犯罪者數目非常的龐大,因為他們始終有兩層心理保護,一層是自己多半不會被抓,第二層是自己即使被抓了,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而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之下,小偷小摸也就自然而然會猖獗起來……
很多的犯罪,本質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