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權制度下,要保證每一個當權者,都擁有足以勝任權利的才能,只有這樣,分權才會具有意義,而在集權制度之下,則需要保障好每一個權利接班人的培養,找到真正意義上擁有才能的繼承者,去繼承這個國家,只有這樣,國家才能夠一代代的繁榮昌盛下去……
——————————————————————————————————————————————————————————————————————————————————————————————————————————————————————
屠龍幻境。
審判的權利,無疑是一種非常強大的權利……
在很多時候,審判往往都能夠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甚至是命運……
這樣的權利,如果落到一個肆意妄為的人身上,往往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就像是落到了小孩子手裡的槍械或者是火藥,也同樣非常危險,不僅僅會傷害別人,也可能會傷害自己……
至少對於成年人來說,他們是不會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在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其實都無法承擔去審判一個人的責任。也都無法負擔起這種改變一個人命運的巨大壓力……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即使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們,也往往需要一個龐大的團體。去和他們一起承擔審判的責任,需要公安局,檢察院以及法院三個機構一起去承擔這樣的壓力……
不過足夠強大的強者,是不可能去承擔太多人的命運的……
就像是國企改制和三角債務的問題,如果不是有一個有足夠膽魄去承擔幾千人幾萬人甚至是幾十萬幾百萬人命運的鐵腕總理敢於站出來,那麼恐怕真正敢於承受這樣的非議的人,絕對不會太多。甚至可能連一個人都沒有……
說到底,審判其他人命運的行為。本質上來說,是隻有強者才能夠具有的權利!
而所謂的公正或者善惡,其實從一開始就並不存在……
只是單純的看審判者自己的本心而已……
這個世界上,不同的人。對於同樣的事情,也會有不同的看法,也就因為如此,所以許許多多的案件在審判之後,才會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一些在民眾眼裡普遍應該被槍斃的人,只獲得不輕不重的刑罰,而一些幾乎無罪的人,則又承受了很重的懲罰。但是對於司法機構來說,他們卻又決定自己的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其實就是典型的不同的人對於量刑的認知不同了……
司法審判本身,往往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的。基本上來說,司法機關作為審判者,他們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和犯罪者以及受害者沒有任何利益關係的……
他們彼此之間的利益關係,往往是很複雜的……
比如說,從公安局開始,調查抓捕犯人本身就是一個和犯罪者打交道過程。在這個過程之中,犯罪者不可避免的會和警察產生交集。並且不可避免的會或多或少的產生利益關係,比如說抓賭抓嫖的行為,量刑本身就是一種相對模糊的概念,而這些罰款本身,則又會成為警察的獎金,在這樣的情況下,罰款的數額以及量刑的程度,其實就已經很難真正意義上的做到公正了,至少對於民眾來說,這樣的直接的利益關係,是很難讓他們相信警方在量刑上能夠做到公正無私的……
接下來的檢察院,其實權利也並不算小,他們往往可以決定警方收集到的證據是不是足以提起公訴,他們的決定,將會很大程度上決定犯罪者究竟是否會伏法,尤其是作為公訴人的檢察官來說,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往往是能夠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和陪審員的判斷的,如果被害者的家人輸送給檢察院一定的利益,理論上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