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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人們,即使其出身於草根階層,他們也是我們心目中的英雄。

香港《南華早報》記者陳敏莉那篇“不計代價的反腐英雄”的人物通訊則這樣介紹李萬明:李先生是一位**主義和馬克思毛澤東思想的忠實擁護者。他自己使自己陷入了經濟困境——為了反腐,他前前後後已經花了至少4。8萬元。為了堅持他的反貪鬥爭,1996至1997年間,他甚至需要賣血來解決自己的財政危機。

他的反腐工作同時也使他喪失了升職的機會,並且積勞成疾,健康每況愈下。他的妻子張安霞,一名普通的紡織女工,無時無刻都在擔心著兩鬢漸白、身體漸弱的丈夫。

在移民局工作的26年,他曾獲得過不少獎,其中包括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然而,卻因為反腐舉報,他不斷得罪上級領導,結果被扣上“不合格黨員”和“不稱職” 的帽子……也造成了數年前他月薪(含副食補貼100元)僅970元人民幣,使他成為局裡同級幹部中工齡最長而工資最低的公務員。

一個被官方“忽略”了的人卻受到了媒體青睞——2007年元月2日;《公益時報》評出的“全國八大公益領袖人物”,李萬明名列第六。同年,他被《維權名人坊》網站編入名人行列,並稱他為“移民的代言人”。該網站給他贈言說:“非常感謝您情繫移民的壯舉,您真正做到了‘先天下移民之憂而憂,後天下移民之樂而樂’,中國移民的發展史上將會留下您濃重的一筆……”

李萬明出名了,他成了一段傳奇,一位英雄,一個被渭南某些官員不待見的舉報者,一個被廣大民眾愛戴讚譽的普通人。

一個在厭惡和擁戴的激烈對立中得以存在並被社會承認的人物的出現算不了什麼奇聞,然而這個簡單而又複雜和涵蓋了太多故事的新聞人物使我們不得不本能地想到這樣一些問題:李萬明為什麼要告狀?是什麼原因使他不屈不饒地告狀?是什麼力量支撐著他十多年如一日地告狀不止,最終成為移民的代言人和“全國公益領袖人物”?

因為他是“**主義和馬克思毛澤東思想的忠實擁護者”?這樣的說法未免太牽強,太空洞,與他的實際太遙遠。

因為與原市移民辦主任鄭博的個人恩怨?李萬明說,2001年,鄭博兩次“三講”不能過關下臺後,我們的恩怨早就結束。何況,他受傷(鄭博因車禍受傷時李萬明曾到現場救援)後連走路都非常困難,我還有必要同這種值得同情的人較真?

為博得“反腐英雄”之類的美名?多年前的清明時節,成群結隊的移民早就把“反腐勇士”、“為庫區移民保駕護航”之類的錦旗掛在墓前告慰他母親的在天之靈……

事實上,李萬明告狀的動機似乎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神聖和複雜。他說:去看看黃河上的三門峽電站對關中百姓的禍害,到庫區去看看移民們過的日子,聽聽他們的傾訴,你也許就會明白我為什麼要長期舉報、告狀了……

35、“舉報失實”

據李萬明講,他對渭南市及陝西移民部門的舉報是1992年開始的,到目前為止,舉報的問題共43個,“涉及多方面的腐敗問題”。而在1997年前,他舉報的問題只有20個,主要集中在移民資金的借出和投資造成的損失等方面。那時,他對自己舉報的問題的定性是渭南移民辦對移民資金“亂花濫用”。

他說,舉報之前,我曾在黨小組會上給鄭博提了兩條意見,一是移民經費不能亂開支,二是對老同志應尊重。當時,我是黨小組長,又剛從部隊回來不久,在部隊上,面對面地給連長、指導員或更高階的長官提意見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以為鄭博也會像我的連長、指導員一樣,會接受我善意的意見。但我錯了,地方不是部隊,鄭博不是連長、指導員。他因此而記恨我。從此,好事沒有我的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