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名曰敗疵。夫肺主氣。肝主血。女子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此因氣血不調而生。故為女子之病。其病大癰膿治之者。謂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也。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雖名敗疽。而不至於腐肉爛筋傷骨矣。 乃水草。翹、連翹也。銼二草根各一升煮之。強飲濃衣坐
於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蓋水草能清熱發汗。翹能解毒者也。
發於股脛。名曰股脛疽。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發於股脛。足少陰之毒也。其狀不甚變者。毒附於骨而不外發。故面板不甚變為癰毒之狀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腎為水髒。月為陰而應水。故應月一週而死。
發於尻。名曰銳疽。其狀赤堅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陽之部分。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亦應月而死。夫腎與膀胱。為水髒水腑。腎為陰而主骨。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腑為陽。而太陽之氣。主於膚表。故其狀赤堅而大。夫陽毒起發於外。而亦致死者。太陽為諸陽主氣也。噫。能知臟腑陰陽。營衛血氣。表裡標本。多能死中求生。為瘍醫者。可不知內經乎。
發於股陰。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兩股之內。不治。十日而當死。
股陰者。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曰赤施。六十者。水之成數也。十日者。
陰數之終也。閔士先曰。股陰者。足少陰之分也。兩股之內者。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於膝。名曰疵癰。其狀大癰。色不變。寒熱。如堅石。勿石。石之者死。須其柔。乃石之者生。
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面板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在外內之間也。蓋少陽主樞。故其色狀如此。而為寒為熱也。如堅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則死。毒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毒瓦斯出於外也。蓋少陽主樞。可內而可外也。餘伯榮曰。堅石者。毒瓦斯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於節而相應者。不可治也。發於陽者百日死。發於陰者三十日死。
此論癰疽之發於背也。節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節之交。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相應者。
內應於五髒也。發於陽者。發於三椎。而內應於肺臟。發於四椎。而內應於心主包絡。發於五椎。
而內應於心髒也。發於陰者。發於七椎。而內應於肝臟。發於十一椎。而內應於脾臟。發於十四椎。
而內應於腎臟也。百日死者。日之終也。三十日者。月之終也。餘伯榮曰。癰疽發於背而偏者。或傷及臟腑之俞。猶有可生之機。正中者。傷及督脈。而況相應於五髒乎。閔士先曰。癰者。壅也。疽者。
阻也。毒者。癰疽之總名也。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分陰陽而命名。後世以發於背者。即名曰發背。
發於臂者。即名曰臂癰。是以古今之命名。各不同焉。姚士因曰。節之交。骨空處也。周身三百六十五節。而四肢有十二大節。皆髓孔易髓之處。上文曰。不當骨空。不得洩瀉。謂癰不當於骨空之處。
其傷骨消髓之熱邪。無從而出。若諸癰疽之發於節者。正當邪熱所出之空。非死徵也。馬氏雲。其節之外廉為陽。內廉為陰。是發於四肢之內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證耶。噫。經義淵微。不易闡發。豈可以粗疏之學。貽誤後人。
發於脛。名曰兔齧。其狀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兔乃陰類。發於脛。名曰兔齧者。發於陰脛也。其狀赤至骨者。從外而內也。故曰急治之。不治害人也。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夫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