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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頁

道了,逼著陳家拿五萬的彩禮。二十年前的農村,還是山溝溝的農村,五萬是天文數字。陳家拿不出來,林三狗要帶走侄女,然後陳剛不樂意,爭執之下失手打傷了人,之後跑了,傷者不幸有死了。於是成了命案。

可憐的林大麗,一邊是畏罪潛逃的丈夫,一邊是被丈夫殺了唯一的親人。這人再不好,也養她大了。

除了陳家人,也沒人知道林大麗是被嚇唬的不敢不生孩子。因此,這孩子現在就說是林大麗自己選擇生下來的也沒人能反駁。既然人家主動生下來了,難道生下來就是為了不管嗎?

在這個前提下,別人不會這麼想。再結合她主動配合公安局抓捕殺人犯的過往,林大麗不管孩子好似就有了解釋,那就是陳家不讓。雖然事實也是如此,可你單說事實,大家未必會信。

如今這樣的說辭,大家當然還是會覺得林大麗不管孩子是錯的。可從另一方面講,自從陳家把孩子放在陳強和劉娥名下,在法律上對方就成了孩子的監護人。孩子是生在陳家的,接生的是孩子的奶奶,什麼證明都沒有。派出所都給人家上戶口了,沒人能證明你是孩子的生母。你叫一個當年在山溝溝裡那樣長大的十八歲的還是個孩子的姑娘怎麼辦?

從道理上說,別人會說林大麗有虧欠。可從律法上,她不是主動放棄孩子的,是陳家不叫認,並且未經過本人同意將孩子歸屬與旁人了。因此,在律法上,陳強和劉娥一旦將孩子放在名下,他們就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這構成了收養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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