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會議(中中)
領民的定義,義務與權利?永租權?
韋尼塞和一旁的阿巴茲對視了一眼,都在對方的眼神中看到了驚訝。
在帝國的範圍內,對於「什麼是國民」以及「其權利義務」向來只有模糊的概念。
這就是艾爾學者們所詬病的不成文法突出體現,別的不說,就是方便了公證人丶法官和律師們的小操作。
甚至這還是在龍眠山脈以西的文明世界!
東邊的諾恩大君們,更是直接把領民當牲畜,動輒派騎士強行抓一批領民賣給兵販子與奴隸販子。
這就導致了帝國的僱傭兵市場和獵魔人群體中,諾恩人佔據了近半數。
而這個小小的千河谷,居然試圖將國民的身份用法律確定下來?
露菲爾眨了眨眼睛,眼神中透露出不少驚喜。
剛剛被韋尼塞一說,她還真有點害怕這立憲會議會討論的是什麼下三濫話題或者為了一個蜂窩吵來吵去,沒想到一上來就是這麼高階的法條。
她馬上掏出了紙筆,準備開始記錄。
「依據《神聖憲章》第一條,領主的權力來自於領民和聖父的雙重承認,所以我們必須確定什麼才是領民,因此而引申出了領民的擁有什麼和承擔什麼。
昨日,我們已經透過了領民的定義,即出生或長期居住於千河谷的居民,並忠誠於國家丶遵守憲法與國家法律者,即為千河谷的領民。
而領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作為信民,聖父賜予他們的權力——生命與自由,不允許受到非法侵犯。
公簿農的形式顯然違反了這一標準,但直接廢除公簿農侵犯了同為信民的領主們的權益,於是兩位殿下提出了《授予公簿農永租權法案》。
領民人權與公簿農永租權就此繫結,進入今日的議題環節。」
典禮官大聲地誦讀著今天的議程與開場發言。
「兩位殿下對此都有所疑惑,所以希望各位代表能夠為之解答,給兩位尊貴的殿下提供合理的建議。」
對於三名艾爾青年來說,永租權這個詞彙雖然小眾,但並不是沒有聽過。
在法蘭南部地區,這種模式就已經在某些大貴族的莊園裡實行了。
所謂永租權,就是把田地劃分為所有權和使用權。
雙方一旦簽訂永租條約,除非公簿農自己放棄,否則領主不允許剝奪,也不允許隨意提升地租。
但地方大領主包括在戰爭中立功迫切希望獲得平原郡莊園的山地騎士們,都不可能接受廢除公簿農制度。
因為公簿農是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依附和固定資產。
有些公簿農在城市當勞工,領主就把他的份地強迫給別的公簿農種。
在老家種地的公簿農因為種了更多地要交更多地租,當勞工的公簿農雖然在城市,居然還是需要給領主交那份田的地租。
一塊地皮刮兩次。
否則領主就可以動用《逃奴法》強制剝奪公簿農的一切財產,甚至是生命。
將這部分利益給剝奪,對於貴族和領主來說等於收入銳減,右席代表們紛紛低頭商議起了對策。
在這個新成立的諮政院中,他們的目標並非說服其餘兩席的人,而是說服坐在王座上的人。
誰能說服王座上的兩位殿下,誰就能獲得勝利,這是他們這些天得出的一致看法。
三席代表們在辯戰中獲得的勝負,並不一定能轉化成法案上的勝負,兩位萬票爺才是立法的人。
所以他們必須同時考慮兩位萬票爺的利益和目標,併為此而妥協。
咳嗽一聲,一名右席的貴族代表站起身:「兩位殿下,您看,領民的生命不能隨便剝奪,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