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是,前來拜訪的保守派官員並非都是名門出身,許多寒門出身的官員也加入到了保守派。這讓雲嵐覺得兒子云錚的話很有道理:新法失敗,乃是必然。秋臨江可為一地郡守,不可為大國宰相。
為此雲錚曾將秋臨江的新法一一拿來為父親分析,所有這些看起來很美的新法新政,在雲錚的駁斥下幾乎體無完膚。
秋臨江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雲錚的分析是: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粑粑沒做大,財富不藏於國,即藏於民。國庫裡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裡的錢就少了。變法還沒半年,洛陽新建的三十二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只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裡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前左相沈城上疏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尤其令雲嵐記憶猶新的,還屬青苗法。所謂青苗法,是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穀作為本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哄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但云錚很輕易就將此法駁斥,並且經過這段時間的觀察,雲嵐發現兒子的看法極為正確。青苗法首先利息並不低。秋臨江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呢?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譬如江浙便是如此!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託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政府和地方官增加了收入。再有像“市易法”,本來是規定收購滯銷貨,後來就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這時的衙門已經變成了一個賺錢的機構,結果成了全官經商,官商作風愈演愈烈,政府與民間爭利。
雲嵐尤其感到兒子進步巨大的一點事,青苗法一開始,雲錚就猜到日後青苗法不僅會推行不力,而且推行不力之後皇帝和秋臨江會強行推行,結果導致更大的惡果。
果不其然,青苗法開始後,許多農民看到新法猛於虎,無力或者不敢貸款。見新法推行不順,左相秋臨江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須貸出多少錢,給下面下指標。這樣一來地方官員就硬性攤派了,除了一般的農民要其貸款,連中農、富農、地主都必須接受貸款。其實中農、富農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問題,根本用不著貸款,但地方官員就是硬逼著他們貸款,因為要完成指標。這樣一來,到了還錢的時候不要說一般農民吃不消,就是中農、富農也吃不消。自然,這項措施又變成了官員的贏利手段,他們的權力尋租也有了改革這一至高無上的藉口。市易法等措施也大致如此強制推行。
結果,一向穩定的中央直轄地區也出現了叛亂,岳陽之亂後,區區數千孤心閣叛逆不到兩個時間便聚集起了二三十萬大軍(十八萬,朝廷情報不準),若說沒有新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