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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政策的內容大致有四項:

第一,行省內部實行群官圓署和種族交參制,以成互相牽制、分權制衡之勢。正如趙天麟所說:&ldo;今立行省於外,維持錯綜,眾建其官,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可謂於審力之形矣&rdo;。與元代其它官府類似,行省也實行群官負責和圓署會議制,行省官員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六、七人組成。所掌行政、財賦、軍事、刑名等庶政,採用圓署會議和專官提調相結合的方式處理。圓署會議即行省官員集體參與的會議,圓議結果要以與議者押署的形式成為某種定議。史稱:行省所掌重要政務,&ldo;事從公議&rdo;,而且常有&ldo;大事集議,眾論不齊&rdo;及某些與議官員&ldo;嘗有違言&rdo;等情況。據說,行省長官具有一定的&ldo;畫一之權&rdo;。但行省官員內部的互相牽制掣肘,又隨處可見。行省的軍事權,專門由佩金虎符的丞相、平章等官提調。錢穀財賦,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員掌管。其他官員一般不得隨意幹預。有的甚至&ldo;出入不復關聞&rdo;長官。另外,行省多名官員中,常常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交參任用。其長官又大抵是怯薛宿衛出身的蒙古人或色目人。就是說,行省機構的總體權力頗大,但由於群官議政和軍事、財賦等專官提調,其處理各項庶政又是有所分工,互相配合、互相牽制的。每名行省官都不可能行使權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協助或制約。即使是提調軍事和掌管財賦者,也需要與其他官員一起同署議政,更不能將軍事、財賦二柄集於一身。官員的種族交參和怯薛出身等,又是元廷對行省長馭遠控的特殊而有效的辦法。

第二,行省轄區內宣慰司、路府州縣、漢軍萬戶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樞密院)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如前所述,即使是湖廣、四川、雲南、福建等邊遠行省路以下官吏的銓調升用,也由朝廷三年一次遣使舉行。這就保證了行省轄區的地方官吏受轄於國家、效忠於朝廷的職業官僚的基本屬性。他們雖然在日常政務方面與行省發生著這樣那樣的節制與被節制的關係,但因其任用管理之權操於中央,故與行省的上述節制或統轄關係多半是公務性的,而非私人領屬性的。此外,成宗朝前後,行省官朝覲述職和不定期遷調,朝廷遣官鉤考、巡察等,或經常舉行,或成為定製。這些均是行省難以自成體系和坐大稱雄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行省為重要物件的地方監察,構成了監察行省、防範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江南、陝西行御史臺的設定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察網路,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世祖末成宗初,行臺監察御史和與行省同處一城的廉訪司,相繼取得了對行省官吏的奏劾、按問、刷卷等權力,而且有所成效。換言之,元代行御史臺及廉訪司既注意了對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監察,又把行省當做地方監察的重點物件。其結果,地方監察不僅發揮了整飭吏治,減輕官吏的作用,而且充當了監督行省的有力工具。終元一代,行省與行御史臺及廉訪司大多處於某種程度的彼此對立、相互攻擊的狀態,正是上述機制的一種曲折反映。

第四,行省區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等因素來確定。這種安排無疑是自古以來區域性管理中&ldo;山河形便&rdo;慣例的體現。然而,客觀上又容易被地方長官當做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自元代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顧區域經濟聯絡,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統轄黃河以南和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但在黃河下游則以沂蒙山南麓為界與中書省直轄區&ldo;腹裡&rdo;相鄰,無險可守。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