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弄到自己的手裡……
有點偏題了,現在回頭!在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貨幣為什麼逃避標註商品的負屬性,看來結果有那麼點可信了:是我們不讓貨幣發揮這項功能。
那麼對於沒有統一的合格標準的商品,或者統一合格標準不包括的商品的危險因素的標註呢?還有這樣的結果嗎?
在這裡,只要買家有理有據,能證明商品可能會給買家造成傷害,也就是說對於買家自己的合格標準而言,是不合格商品,無能商品的這個負屬性造成傷害沒有,那麼買家就有權力進行索賠!不過,這得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買家在買商品的時候,把自己的合格標準拿給商家——也就是說,給予商家、買家一個賺大錢的機會!
困難一點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某個商品引發的,就像前面說的,乙因為攝入的鐵數量不夠,引發了生命危險,如果這個損傷發生在乙離開雜醬麵麵店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並且食用了其他的食品的情況下,完全不能肯定是雜醬麵的問題。那麼乙在支付A+B+C的貨幣時,根本就沒有取得支付C這個負屬性貨幣的,應該獲得風險賠償的保證——這樣的話,貨幣就算標註出風險,不是也沒有任何作用了嗎?這樣的話,我想,我們可以利用食品食用後的有效期限,例如半天,在這個半天之內吃過的食品都是給付過C的,那麼這些食品的商家都賠償,或者把造成的損失平攤給這些食品的商家負責賠償一倍,兩倍……或者,在乙的消化道里提取各種食物的樣品,進行檢驗,對比,找到誘發的食物……食物看上去很好處理,可是像房屋這種常年使用的商品,又該怎麼處理這些風險因素呢?當然交給科研機構去處理這些複雜的資料,總可能找到這些危險因素的。到最後,還是沒有找到所謂的證據呢?沒辦法,只能吞下這個苦果了,下次注意保留證據。
最大的困難是,商品的危險因素,引發的損失因為太過細微,是買賣雙方另一方無法簡單感知的,就像乙吃完雜醬麵之後,稍微覺得有點口渴,乙可以判定雜醬麵鹹了一點,商家又非常合作,可是這個誤差與損失都太過細微,就算拿到檢驗機構去,也很難得到確切的結果!買家交給商家的個人合格標準也就不起作用了,這個時候該怎麼索賠,又該索賠多少?對於物質資本來說,這可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很可能會超越科學發展的進度,解決的方法是:這就需要對商品負屬性的標註,依靠我所說的物質資本、文化知識資本、工序資本,形成一個可以針對每個商品的特殊性的定價體系。在這裡商討的話,沒有另外兩種資本論述起來會非常困難,等到以後再論述。
透過以上的論述,“是我們不讓貨幣發揮這項功能”這個結論好像又可信了一點了。。 最好的txt下載網
1。1。2。3 貨幣標註的存疑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們找到了為什麼貨幣沒有標註商品的負屬性,找到了現今社會使用保險——這個貨幣簡單分擔風險的功能,來標註、規避商品負屬性的不適合,可是這裡面還存在著很多疑難雜症,用雜醬麵來舉例說明。
第一個:貨幣的標註,還是無法具體表達出雜醬麵含有的所有負屬性。
這一點,讀者應該非常清楚了吧?處理的方法,我好像只提出來一個,那就是個人的合格標準,把這個標準交給商家,商家看到這個標準之後,就會確定裡面含有風險的大小,從而確定標註負屬性價值量C的具體數值,如果買家確認這個數值之後,買賣就可以進行下去,如果買家不予確認,就只能砍掉或者增加一些合格標準條款,進而砍掉或者增加C的數值,直到買家滿意為止。很明顯,這裡,就算能標註出商品的很多負屬性,但是卻有一個困難很難克服,那些不為買賣雙方所知的負屬性呢?是不是可以把合格標準確定為商品應該達到的功效,以及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