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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面的質量徹底變壞,不在適合作為生產“勞動力”的原料。於是,在甲乙二人品嚐一口之後,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在於甲就變成了A+B…,在於乙就變成了A+B…(價值量可能成為負數)。

難題就出來了,在交換的時候,甲就想少付克黃金,可是商家肯定不願意,因為雜醬麵對於商家來說是合格產品,一旦爭論起來,雙方投入的價值量肯定又是大於焦點中心的克黃金,所以由於雙方買賣的商品在交易時已經達到雙方的合格標準,所以甲與商家一般都會選擇自己消化掉這克黃金的價值量。

乙面對著一碗根本就不知道含鹽量是否達到自己的雜醬麵,他使用的判斷方法,最簡單的就是吃一口。如果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標準確認這碗雜醬麵不合格,基於食品衛生安全,商家只能回收並銷燬整雜醬麵,處理這件事至少需要回運(假設價值量為B)、傾倒(假設價值量為B)兩個過程(客人享用之後,這兩個過程可以包括到再生產中,不過這裡處於非正常流動,所以還是另算為好)。還有就是迫使商家讓這碗雜醬麵達到他的標準——達到標準的方法有加入相同比例相同的麵條和湯水以及各種配料(鹽的數量上就需要經過精密計算,會增加更多的投入,這裡省掉),還要更換更大容量的碗,攪拌均勻後,確認已經達到乙的合格標準,然後把超出的量進行處理,這裡增加投入的價值量假設為4B。

商家在生產一碗合格的雜醬麵之後,卻因為乙的標準跟商家的不一樣,導致合格產品成為了不合格產品,還得投入價值量對其進行銷燬,商家在第一碗上總共付出的價值量變成了A+B+2B,獲得利益為零,要獲得利益還得給乙送去一碗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整過交易過程就損耗了A+3B的價值量。如果商家自己加工使麵條在保證質量下達到乙的標準,損耗的就是4B的價值量。這樣的情況下,商家肯定不願意再進行加工,更不願意進行回收銷燬,就以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合格的為根據,而強迫乙買下。

如果乙方買下的話,那麼他就得在A+B的價值量外再投入一定的價值量處理掉這個商品:再投入克黃金進行處理結果得到的是價值量為0克黃金的廢品——在不動用商家的資本的情況下,他得投入資金去買水與面,然後再煮熟,再拌勻,再……或者乾脆搬來一個實驗室,提取1毫克鹽出來,可這個十分鐘的期間,麵條的溫度、麵條的韌性等等方面的質量指標已經變壞,對於乙來說,整碗麵更不符合他的合格標準了,成為了廢品,他就不會再吃——損失的價值量為A+B+;選擇直接丟棄,損失為A+B;選擇繼續用於生產,結果生產出來“勞動力”的質量與數量,含有的價值量都有可能會降低——這裡對資本鏈條的損傷造成的價值量流失,小可以小到幾口開水,大就可能大到引發乙身體機能出現波動,進而引發連鎖反應,最後丟掉一人甚至幾人的生命。

這個問題對於甲乙兩個人來說,還有其他的情況,但是對於一個人來說,三種情況已經說完了,如果想弄清兩個人的每一種情況,那就使用一下數學中的排列組合一下就行啦。

問題一討論到這裡,有人就要問:“貨幣,貨幣的蹤影在哪兒?怎麼看來看去都沒有看到貨幣作孽的證據?”

現在我就來分析一下這個事情的原因,一定能看到貨幣的蹤影。在這裡主要的問題是:什麼是合格的雜醬麵?很多人確認合格是否,採用的標準都是大眾要求的平均化:該含有的配料齊全與否?每種配料含量的偏差是否在允許範圍內?生產加工工藝是否達到食品衛生標準?是否在保質期內?

好,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圍繞著貨幣來的。大家可以想想看,如果同一家麵館,做出的同一種雜醬麵,價值量都為A+B,在同時端出來的以後,因為客人的標準不一樣,在商家自己統一的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