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了,商品更加過剩了;如果丙也需要水果,數量由0到剛好與乙供應量相等,甚至更大,那甲就得不到足夠的水果,甲擁有的貨幣買不到商品,就可能全部過剩;如果,丙需要魚的數量剛好跟甲的供應相等,甚至更大,而且有足夠的貨幣,那麼乙將得不到一條魚,對於乙來講,貨幣短缺,變成了過剩;如果丙能夠提供的水果與甲的需求相等,甚至更大,那麼乙就更加被動了,商品不夠變成了過剩……在經歷過多次的供需不平衡後,必須對貨幣發行量進行控制,使用部落內部的原始平均分配法,可甲乙丙又不願意退回到自我封閉的狀態,又不能在短期內生產出相當的人口,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三個部族合併成一個部族,繼續使用原始平均分配法(這裡又會導致新的部族內出現,已經論述了的,甲乙丙三個人之間的問題),更不願意減少自己部族擁有的人口或者貨幣,那麼三個部族之間就得有個解決辦法。
在那個時候,部族之間的狀態又不能形成一個統一的貨幣發行機構,更不可能形成使用更加先進的判斷法來維持貨幣的發行量平衡,“剝削法”成為甲乙丙的首選。
甲乙丙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或者是從自己的需要出發,“剝削法”慢慢出現,如果不是使用這個的話,就不存在部族之間的戰鬥,不存在戰利品的掠奪、地盤掠奪等等的現象,那麼人類社會就不可能進入奴隸社會。
1。2。2。2 剝削法
原始社會開始出現剝削法,那麼這個剝削法到底是怎麼樣建立起來的?緊接著上面章節的例子,甲乙丙三個部族之間出現了貨幣過剩或者短缺。
想把自己用不了的商品交換出去的部族,不願意看到因為對方貨幣短缺,而導致用來交換的商品在自己的部族裡白白地損耗掉,有兩條路可以走,一個是根據對方貨幣的數量確定交換過去的商品數量,剩下的商品自己處理;另一個是不管對方的貨幣數量,直接把所有的商品交換過去。
就第一個方法而言,如果交換起到的作用很低時,部族受到的損失肯定很低。可是這裡面依然有問題,這些被迫損耗的商品該怎麼損耗?如果平均分配下去,能夠人手持有相同的數量,那麼每個人處理掉這一點就行了,但是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原因有二,一是很可能破壞商品,二是引起部族成員的反對。例如只有一頭羊沒有交換出去,一個部族要平均分配下去,只能以食物的形式平均分配下去,但是,部族裡的人可能會有反對的:“我要用我的那一份去交換水果,我不吃羊肉!”一年就一次兩次交換,每次處理掉的只有一兩頭羊,部族裡的這些成員還能承受,可是幾百年,上千年地持續下去呢?因為部族一直在生產羊,所以部族本身肯定預備了日常生活需要的羊肉,這多出來的羊肉分配下去,有的人吃不了就會浪費掉——在這個時候,部族在羊這種商品的生產力上,可以說已經發展到需要的頂點了,接下來又該怎麼辦?繼續發展生產力,羊就會越來越多,部族再也吃不完!停止發展生產力,可是這個部族的人已經跟其他部族進行了交換,也就說這個部族嚮往更好的生活,需要更多的更豐富的生活物資,不可能也不願意一直維持部族的生產力狀態不前進。
當生產力發展起來後,就算三四年才進行一次交換,可是羊過剩的數量,逐漸就會超過部族可以承受的底線,他們就不得不停止發展生產力,或者調離一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