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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抗,發生內訌,最後的結果很顯然了,三個人中必定倒下兩個,或者達成的協議永遠也得不到實施——可是甲的提議是最具有剝削性的,乙丙的方法簡直就是公平、自願買賣——對了,依據剝削法的定義,這個經濟統治階級,不一定就是所有的奴隸主,也不一定不是整個人奴隸主階級,既然甲的方法對於這個統治階級是最有利的,當然就得選這種方法。進而得到一個結論,這個收集所有貨幣的人肯定得在甲乙丙三人中取其一,甲乙丙代表的整個奴隸主階級內部不只是有了利益衝突,而是有了關係著自身生死的利益衝突……搶劫、殺人、奴役等等的暴力手段就在奴隸主階級中使用。

奴隸社會初期,完成貨幣發行量控制的時候,結果就是出現了國王,國王擁有一切,土地、空氣、天空等等的物質資料,整個國家的人都變成了被國王奴役的奴隸。國王為了保持貨幣發行量的控制,就會一直用各種名義徵收各個下屬奴隸主階級的過剩貨幣。因為黃金已經被國王沒收了,所以,當各個被國王奴役的奴隸主生產的商品又出現了生產相對過剩時,消耗不了的商品肯定是不能浪費掉的,只好把這些商品拿出去交換自己需要的儲藏價值量的商品或者賣掉,新的貨幣自然而然就會出現——為了維護貨幣發行量的0克黃金,國王只好沒收掉新生貨幣,採用什麼辦法呢?各種暴力措施就出現了(最好的措施,我想就是戰爭),使勁兒地徵收奴隸主手中可能成為貨幣的商品。

當奴隸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這時的奴隸主就學聰明瞭:“反正,我生產得再多,也會被國王徵收去,我何不限制奴隸們的生產力,把生產量保持在某個水平上,或者下降,或者不斷地起伏……就是不讓自己的利益跑到國王的手裡面去!”開始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貨幣的再次出現,被國王死死地壓制著,但是,這個國家的地域越來越寬闊,透過世襲、分封等剝削制度,產生的奴隸主數量越來越多,或者透過土地合併、領地賜予等整個國家出現了幾個超大型奴隸主,由於任何一個國家的各種資源都不是平均分佈的,導致各個奴隸主之間的商品又開始出現了差別,或者從一開始就有許多的差別——奴隸主之間的交換或者交易,就必然出現,接近消亡或者完全消亡的貨幣開始重新出現。作為所有貨幣的擁有者,國王就不能不拿出貨幣來,透過購買奴隸主手中的商品來發行貨幣,讓發行的貨幣在各個奴隸主之間的交換或者交易中使用——本來國王與各個奴隸主之間的利益就存在著衝突,現在,由於交換或者交易的出現,各個奴隸主之間的利益也開始衝突。這對於國王來說是個好事,當各個奴隸主之間進行爭鬥的時候,他至高無上的利益就不會受到整個奴隸主階級的影響——這樣說來,在這個時候國王發行貨幣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滿足剝削法的要求。

由於交換或者交易的存在,生產的商品就開始存在著運輸、儲存等等的多次再加工,或者交換進行的時間太過長久,貨幣的流通就變得越來越複雜,國王一個人根本就無法利用剝削法明確判斷貨幣到底是否該進行發行量控制,這個時候,國王的財政大權(包括進行投資的行政權)開始從手中流動出來一部分,甚至全部流動到某些奴隸主手中,國王擁有的貨幣發行量直接控制能力開始下降——同時,由於各個保證統治的暴力措施需要的軍隊,的人數不斷地增加,國王一個人也無法直接進行管理,軍權也得開始流動一部分出來——國王一個人的權力化成了一部分奴隸主的權力,經過一陣發展之後,這一部分人的權力又開始下分……於是一個級別分明的經濟統治階級出現在奴隸社會中,代替了什麼事情都必須親自管理的國王。當然,國王的利益是不會受到損害的,國王透過各種制度至少把所有權力的核心部分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國王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核心權力來控制下放到各種權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