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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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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有每個公司特殊的情況,別人能成功是因為他們瞭解自己。只有自己,才能拯救和發展企業自身;企管企管,自己的企業只有靠自己來管理才能管好。做生意有時侯靠的是企業實力,有時侯靠的是人際關係。社會關係網路不搭建,平時不去土地公廟燒燒香、磕磕頭,到時候連臨時抱佛腳都抱不動。 尤其是那些政府官員,你必須跟他們搞好關係,不然的話,你的企業就很難立足,今天這個稽查稽查,明天那個稽核稽核,後天員工惹事生非你都會很麻煩。

現在公司做大了,經常有些什麼捐款啊,贊助啊,企業聯誼啊,這些你都得去,因為那是個圈子,不管有用沒用都是一種關係。我還參加了幾個深圳企業聯合會或者行業協會,這些聯誼會經常搞活動,而活動就是打高爾夫吃飯什麼的,在這裡我認識了許多人。在深圳,你如果不會打高爾夫球,那就不能步入上流社會,打打高爾夫,有時侯可以做出許多新的生意來。我不僅自己去,我也經常帶著楊在田和李自為去,我不怎麼帶王巍巍,因為我不想叫別人以為我和她有什麼關係。

這天,我和李自為在沙河打球,他對我說:“現在陳崇蘭那裡似乎出現問題了。”

我放下球杆忙問:“怎麼回事?”

李自為說:“現在他這個欠薪很嚴重。”我知道他現在這個專案,當時我也想幹,但我發現這個所謂的政府工程根本沒有辦法拿到全額工資造價,因為一部分費用流入了主管招投標頭頭的手裡,這些費用包括在工程建築預算成本里,而這些是不會寫進合同去的,中標方拿到工程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在工程款逐漸扣除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但是其中的“貓膩”大家眼明心亮的。所以我沒有去和陳崇蘭去爭,我知道其埋藏的隱患巨大。有時候,有文化和沒文化就是不一樣,陳崇蘭當時看不清楚嗎?他肯定明白,但是,他為什麼要幹?還不是膽子大?覺得自己能應付過去,這不,麻煩來了吧?

想要發財首先就是要懂法,但是懂的目的不是守法,而是怎樣去突破它的制約,讓它成為自己的賺錢工具,不要以為誰都是法盲,官和“權”們被抓了說放鬆了思想教育、不懂法,你可不能相信!說不定他知道的比法學家還多呢,不然你看明明是貪汙、挪用、受賄的,卻成了財產來源不明,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量刑的區別大了去了。所以學習法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這裡的保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和陳崇蘭的區別也就在這裡,我懂法他不懂。所以,我不去爭取那種我自己根本把握不了的專案。陳崇蘭那個專案資金根本不能完全到位,資金來源基本是,上面撥一點、銀行貸一點、建築商墊一點、業主墊一點。所以想要民工工資月月到位,一般來說是天方夜譚,每個月能夠保證生活費用、然後按工程量進度的多少支付一點零用已經是比較不錯的。

作者:天佑中華A 回覆日期:2008…5…20 6:20:52

我的預感正確了,這個專案陳崇蘭即使幹下來也要扒層皮。我問李自為:“他現在大約欠了多久?”

“欠了差不多三個月了。”

我咬著牙琢磨了半天說:“這樣,你派幾個可靠的工人打入他們內部,然後鼓動他們的工人鬧事,最好能鬧到政府去。”

以後事情的發展一如我所料。對於信譽好的公司來說,找工人很容易,到處都是民工,隨便哪裡都可以招上工人,那些可以帶點民工的小包工頭是最後一層“管理人員”,如果可以給個職務,算是班長吧。這些班長帶著從農村進城的民工,最多和公司專案部私底下寫一個“勞務協議”,不需要去做公證,更不會勞煩勞動部門籤勞動合同,當然我們的勞動部門也不會自己跑去管這些,喝茶、看報紙也比去管這些破事強,說不定這個工程是哪個管的,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