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士,可他們敢跟孔院長、宋部長奓毛嗎?
楊沛事先也被曹昂打過招呼了,說這案子不能往深裡審,更不能給吳質定罪,否則有損是司直的清譽,你就裝模作樣審一審,容得是司直逞逞口舌之利洩洩憤,趕緊把事兒給了了就完。
所謂“酷吏”,也有兩種型別,一是對別人殘酷,對自己也殘酷,認準了一條道兒走到黑,只要自己覺得正確,或者應該做,哪怕身死族滅也在所不惜——這類酷吏是真有理念的,而且也不能說他們完全無節操。還有一類是隻對別人殘酷,目的是逢迎上官,上官想整肅法紀,我就毫不徇私,上官想殺人懾眾,我就興起大獄,倘若上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犯人真的有罪,我也絕不堅持。
好比說武帝朝著名的酷吏同時也是財政大拿張湯,司馬遷就評價他說:“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他所處理的案件,如果是皇帝想要加罪的,便交給執法嚴酷的監史去辦理;要是皇帝想寬恕的,便交給執法寬鬆公平的監史去辦理。
那麼楊沛屬於哪一類酷吏呢?公允而言,他是屬於前一類,但問題職位實在太低,肩膀實在太窄,還不敢明著跟曹昂硬頂——就好比滿寵滿伯寧審理曹洪門客犯法的案子,他不敢當面無視曹操可能的求情,所以只好在面見曹操之前先下手把人給辦了。
故此楊沛就心說啊,我還按我的既定方針辦理,這是宏輔真要是舌綻蓮花,能夠把道理說通,那就算吳質無罪好了,要是胡攪蠻纏,道理說不通,那也別怪我不講情面了。有那麼多人來瞧正好,是宏輔就算敗了,他也沒臉去曹公子、曹丞相面前告我的狀。
想到這裡,心情當即放鬆下來,先朝堂下眾人羅圈作揖,再朝剛上得堂來的是勳一揖:“久疏拜望,司直其恕。”說起來他也是是勳鎮撫關中時候親手提拔上來的官員,是勳為其恩主,照道理既然都在許都,就該時常去府上拜望才對,起碼也得不時遞張名帖過去啊。問題自從楊沛做了這刺奸令史,一方面為表現法官無親,另方面也知道是勳不待見自己的身份,所以乾脆從不登門。只是今天見了面,出於禮貌,當然要先請個罪啦。
是勳擺擺手:“無妨也,孔渠但實心任事,吾心即慰。”楊沛道過了歉後,直接把面孔一板,喝令道:“且帶人犯上來!”
時候不大,趙達押著吳質就上堂來了。其實盧洪事先規勸過趙達,說看五官中郎將的意思,此案必然要以駁回論處,你就託個病,別再露臉啦。想當年軍中要處斬孫汶,你跟是宏輔就鬧過不愉快,後來你又上書彈劾過他,他對你肯定恨之入骨啊,今天他出來作證,能給你好臉色瞧?定然要當堂羞辱於你。
可是趙達卻不在意,他說我行得直,坐得正,怕什麼是勳的羞辱?吳質之案,雖然沒有物證,然而人證充分啊,而且都是我親自審訊過的,我不登堂,光楊孔渠,他能說得過是宏輔?
盧洪冷笑道:“即卿豈能說過是宏輔耶?”你以為自己的嘴皮子就有多利索嗎?趙達卻也冷笑:“是宏輔雖擅舌辯,論及天下大事、諸侯紛爭,吾誠不如也;然依律斷案,吾豈懼彼哉?”他這輩子才審過多少案件啊?你猜他能背出多少律條來?從《九章律》到各“旁章”,我全都倒背如流,不信光靠耍嘴皮子,在斷案上他就能贏我!
“即孔渠欲寬放吳質,吾亦不肯!”(未完待續。。)
ps: 讀者鷲巢提出來,第二十五章《席藁待罪》開篇寫曹昂才當上五官中郎將,跟前面的情節相矛盾,在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