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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出版、發行。

另外,關於電影版權、電視版權,應該是不同的付費方式!

(本方案,僅供參考,詳見“令狐傳播沙龍”內容!)

——————(07)出版程式——————

1、審稿完畢!2、談判完畢!3、訂定合約!4、簽定合約!

——————(08)違約條款——————

違約條款,主要包括:稿費支付日期!書稿未按時出版!

1、稿費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裡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後××月內結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見後面有違約條款。作者在簽定合同時,應該附上——“出版方須在該作品出版××月內,支付作者全部稿酬。否則,每延遲一日,乙方必須按照應付(全部)稿酬n%的滯納金對甲方進行違約賠償。”

2、書稿未按時出版!

出版方有時因為人員調整、選題調整、資金問題、決策問題等原因,雖然簽定了合同,卻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出版。更有甚者,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一年,最後卻不出了!

作者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加上——“出版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三個月內,首次印刷本作品,並上市銷售。由於出版方原因不能出版該作品,出版方必須向作者支付總稿酬的30%(通常是這個數字!已付稿酬不予退還),本合同即行終止,作者可以另投他方。”

——————(09)注意事項——————

合同上,必須註明將來要出版的出版社,並規定出版社不可臨時變動,除非徵得作者書面同意。如果對方以各種籍口,不確定作品的出版社,那麼,很可能是傳說中的皮包公司。

一切不但沒有稿費,反而要你出資的,都可能是騙子團伙。

投稿時,絕不能夠全部投出。一般情況下,寄出一半,最多不超過三分之二。

——————(10)最後致詞——————

令狐,本著出版行業的發展,對版權及其簽約,進行了總結。由於令狐並非專業法律人士,所說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缺漏之處,煩勞高手補充、修訂!

總之,簽訂合同之前,最好找專業律師或者有經驗的法律工作者諮詢。

謝謝大家!

令狐(蔡琦武)創作於2007年8月2日傍晚

天下第六部落格——令狐小說//blog。sina。/linghu 。。

(隨感)045裡面的人好多都在看你部落格

(隨感)045裡面的人好多都在看你部落格(1800字)(作者:令狐)

(注:本篇2007年已連結於“親子時尚圈”,並且得到首頁加精推薦!)

(謹將本篇贈予陌生的知己們!願諸位每天都過得開開心心,在大團隊中,前途無疆!)

(另注:本篇所說“部落格”,非常榮幸,也即是令狐這個無名小卒的品茶廳:天下第六部落格——令狐小說//blog。sina。/linghu )

這世界上並沒有陌生人,只有還未認識的朋友!

當然,“朋友”一詞,對於令狐來說,是指那些有著“與世無爭”潛在思想的志趣相近者,是指那些有著“積極進取”艱苦載道的光明磊落者,是指那些相互佩服、胸襟開闊的高手,是指那些最可愛的人!

2007年8月11號凌晨時分,颱風的餘波從這座小城擦肩而過。涼涼的雨意,令人擔心著轉季的蕭瑟,顧慮著計劃內的各項任務。在這種孤軍作戰的時代,現實中,鄰近處,真的遇不到“足以謀”的人物。哎……

儘管如此,在潮汕地區,還是有六猴兒、向問天、藍鳳凰、沖虛道長、方正大師……之類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