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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部分

雙方當初確立的金額是一億兩千萬以下,同時由於進行了合理避稅,這筆錢基本上能夠全部落到史蒂芬手裡,而由於這筆錢金額巨大,又是一次簽訂下來的,莫當斯和創新藝人經紀公司平分總金額的百分之三,雖然計算下來也有三百多萬。

要知道正常的佣金標準應該是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有的甚至還能達到百分之二十,史蒂芬享受的是超級客戶標準的優惠政策,畢竟現在一次效能夠簽下這麼巨大金額合同的球員也沒有幾個。

雖然只是假借著代言的方式給予補償,但是莫當斯仍然拿正常的代言合同來要求,應莫當斯的要求,國資委那邊提供了所選企業的企業規模、行業地位、定位、長期發展目標、產品詳情、產品定位等,除了一開始就被排除出的礦業、軍工、電力等不適應代言的企業外,國資委帶來了七十四家企業的資料。

當然了,這七十四家不可能全部由史蒂芬來代言,那樣的話代言費就是一個天文數字,同時代言那麼多,效果也好不到那裡去,之所以要這麼多,不是有個挑挑選選的嗎。

在談判現場,其實並不能說談判現場,現在已經不需要什麼談判了,就是莫當斯從對方提供的資料中選擇目標物件,然後代表史蒂芬簽下合同,最後湊夠一億兩千萬美元就行了。

莫當斯的面前,除了兩部不同型別的電腦外,還放了三部電話,旁邊還坐了四個助理和三個工作人員,而對面,卻僅僅是一個國資委副主任和兩個工作人員,莫當斯不光要檢視對方提供的資料,還要透過自已的渠道再審查一遍,同時還要跟史蒂芬交流,確定下來後,才能簽訂合同。

首先挑出來的就是一箇中國銀聯的代言合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進展逐漸加快和中國遊客的逐漸增多,包括歐洲、北美、東北亞在內,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增加了銀聯支付通道,來方便中國的顧客,但是跟唯薩和萬事達比起來,銀聯的普及程度還很低,同時也僅僅用來跟中國人做生意的時候才採用。

為了改變企業形象,加快國際化程序,減少國有色彩,銀聯不光為這次代言準備了非常優厚的條件五年四千萬美元的肥約,同時還附有準備一套策劃方案,雖然在莫當斯看來,這個方案非常一般,但是卻是這麼多可選擇專案中最具有誠意,也是最有合作空間的一個。

在挑選代言商方面,莫當斯也一直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代言人要跟代言廠商做到共贏,一方因為代言獲得資金回報的同時,還要有正面的人氣回報,而廠商那邊也要能夠因為代言人提供產品形象和銷量,這樣的合作才算是成功的。

同時這一個合同就佔到了總金額的三分之一,這也是史蒂芬的要求,儘量少選幾個廠商,別讓人家覺得自已就跟缺錢似的,什麼爛桃爛杏都往筐裡撿,多一個代言多很多麻煩事呢,史蒂芬才不想把時間都浪費到這個上面呢。

在合約豐厚的同時,銀聯這家的代言要求也是非常高的,雖然不要求史蒂芬出席什麼見面會、釋出會等活動,但是卻要求平面肖像合作和廣告片拍攝合作,這都需要史蒂芬親自參與了,當然了,合約也註明,一切合作要按照史蒂芬是否方便來進行,同時雖然在這五年之內代言金額沒有變化,但是銀聯卻要求五年之後他們享有優先續約權。

這說明銀聯並不是只看重這一次的合作,而是打算跟史蒂芬長期合作,合同裡面也沒有什麼免責條款,大多數條款都利於史蒂芬這邊,莫當斯看完了之後,交給旁邊的法律助理和商務助理再看一遍,同時他親自跟史蒂芬通話,確定下來之後,雙方簽下了這個合約。

第一個合約確定下來後,雙方就都鬆了一口氣,特別是莫當斯這邊擺出來的陣仗讓那邊很是不安,這都是給你們送錢的,還弄這麼嚴格幹什麼,這年頭,送錢還挑挑揀揀的,什麼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