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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去舍六七里,妻嘗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

鮑永、姜詩本來默默無名,由於孝母休妻,一下子出了名,永載二十四史,可謂是“賺翻”了。

至於《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劉蘭芝,《釵頭鳳》中陸游和唐琬的悲劇,歸根究底,也是因為第一條。

第二條是因為古代以子嗣為重。即便賢者如顧炎武,在《規友人納妾書》中也寫道:“炎武年五十九,未有繼嗣,在太原遇傅青主,浼之診脈,雲尚可得子,勸令置妾,遂於靜樂買之。不一二年而眾疾交侵,始思董子之言,而瞿然自悔。立侄議定,即出而嫁之……”

因為無後的緣故而納妾出妻,是得到整個社會輿論支援的,自然有不肖之徒因為喜新厭舊借這一條拋棄髮妻。比如魏時有個平虜將軍叫劉勳,他的妻子叫宋王,後來劉勳看上了山陽司馬家的女兒,就以宋王“無子”而把她“出”了。其時,兩人已結婚二十多年了,要“出”早該“出”了。

由於“七去”的解釋權在男方,隨意性很大,特別是口舌、嫉妒等條目,更是很主觀的判斷,可以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然而婚姻大事,關乎宗法人倫,禮教也不允許男方太過分地行使否決權,於是又規定了“三不去”。

什麼是“三不去”呢?《孔子家語》上說:“三不去者,謂有所娶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後富貴。”

為什麼呢?“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其實也就是民間流傳的“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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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去”、“三不去”據說曾載於漢令,今已不可考。唐律則規定:“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清律則規定:“凡妻無應出……之狀而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減二等,追還完聚。”輯注云:“七出,於禮應出,三不去,於禮應留;義絕必離,姑息不可;七出於禮可出,未必即謂之應出,與義絕不同。”

可見事實上,法律對“七出”還是留下很大的寬緩的餘地的。

性的歷程 第一章:上古王權時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與春秋戰國) 掌故(2)

野合而生的孔聖人

——上古時代的野合風俗

原民認為野合可得天地之氣而有益健康,同時有利於穀物生長。

在新疆呼圖壁的大型壁畫上我們可以看到,圖畫中位於上邊的大人們**,正在做*動作,而下方有兩排歡躍的小人,這既是對*的褒揚,也是對生育的禮讚。學者聞一多說:“在原始人類的觀念裡,婚姻是人生第一大事,而傳種是婚姻的唯一目的。”“結子的慾望在原始女性是強烈得非常,強烈到恐怕不是我們能想象的程度。”“個人的存在是為他的種族存在而存在的。”

古人把*譬為“雲雨”,這是因為他們把女子的肚腹看成是土壤,把男人的精子看成是種子,如果沒有云和雨,自然也就沒有收穫。同時,秋天是收穫的季節,自然就成了分娩的最佳時機。分娩最好在野外進行,因為這樣可以收納天地之氣,使得分娩順利;同時,分娩又有利於使土地肥沃,得到豐收。

原民在由漁獵階段過渡到農耕階段後,越來越認識到土地的重要性,因此將男性生殖器與土地聯絡在一起,將男根的象徵物稱為“田祖”、“田主”。這種關係擴大為天和地、陰和陽,於是男女要交合才好,才是事物的生機。這便是所謂的“天人合一”的一種表現。因此原民又創造了姜螈這位大地女神的形象,她生育的兒子也以穀物“稷”命名,後來推土而成的“社”演化為土地神,大地所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