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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從此以後,他聽到打鐵聲、搭棚吆喝,尤其是暮晚時的雞啼,他就會傷感起來。

聽到那咿咿胡胡的唱腔,像北地裡亂著的風,追命也會想起他第一個“追”的女子:

她的笑靨

她的眼

她的臉

直至多年之後,追命偶然省悟:他媽媽是給人毒死的。

他又開始“追”了:

他“追”查案件。

——殺他父母的疑案!

不過,對於小透和他在雷家的這一段情愫,還未了結;七年之後,追命又回到小鎮,得悉雷家二少爺已近娶了七個妾侍,而小透聽說是因為受盡凌虐,因而懸樑自盡。

他那時候,已當成了霹靂縣的捕快,正要著手調查“味螺鎮”雷家的一宗案子。

他常去小透墳上拜祭。事實上,小透那孤伶的墓坯前,也只有他常來佇立。

他常默立良久,並在墓邊的小樹上,刻下了幾個字:

“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如此——”

下面沒再鐫刻下去,不知是為了什麼?也許是因為心煩,也許是因為已經酒醉,也許是太傷心,鏤刻不下去了。大家都以為下面該是“而已”兩個字吧。

秋天的粗話

每個人的過去都總會有一些經典。

對追命而言,過去的事,都是“追”字:追憶、追求、追蹤、追殺、追捕、追悔……

常聽到年輕人口口聲聲說無悔,追命都只一曬置之。一個不思精進、不反觀內省、不承認錯失的人,當然以“無悔”為榮了。每個人的一生裡,都總有些可悔該悔的;有些小悔,總是表示自己繼續成長……

成長是好的,但成熟時則就快要爛掉了。

——對追命而言,乍聽小透嫁人的噩耗後,他整顆心都快要爛掉了。

他離開了傷心地。

他去流浪。

經過一山又一山,一鄉又一鄉;他沒有了鬥志,一如他相貌般的落拓著、落魄著,而且仍不忘喝他的酒,也照樣的打抱他所不平的事。

他那時候,武功並不算太好,只在服侍雷家兩位少爺跟隨“旱天雷”雷重學武的時候,他才偷學了一點功夫。

他悟性高,雖是偷師,但也學得比雷家少爺好。

他也騰出點時間,在夫子雷輕教兩位少爺唸書的時候,他也識了不少字,讀了不少書。

他勤奮,所以比雷家兩位少爺加起來都覺得更多。

他天性好打不平,所以縱在流浪飄泊之際,遇不平事,總要插上一手。

溫約紅曾經告訴過他:“做一條頂天立地的漢子,就是要做頂天立地的事。我不是。我懶,好玩,就愛喝兩杯。所以我只做一個只求心安的人。如何心安?便是理得。無理不公的事,我就去評評理、說句公道話,必要時,仗三尺劍,管不平事;人,總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

他記住了。

不過他的實力不甚足夠。

——為人打抱不平,常鬧得給人打,給人揍,還差些兒沒給官差“敉平”了。

幸好他的輕功上有天份。

他打不過人時,跑得總算還快。

他反正無父無母,無依無靠,也不大學好,偶然也偷(他偷的不是錢,不是女人,也不是東西),他偷的是酒或是吃的,所以在他少年時期,常給人追趕/打/捕/緝。

那時候,他做夢也沒想到有一天他會當上追緝兇徒要犯的捕頭——而且還是名動天下的神捕!

那時候,他很能跑,主要是因為:“逃”!

——而不是“追”。

直到有一天,他偷喝了人家辦喜事的酒,給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