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平等對待每個犯罪者的。”
從那刻開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動,不會因為對方的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於神之律和人之法……。”
當我一條一條的進行定義完畢之後,卻很詭異的發現,一個被舊時代人類社會所唾棄的行徑,卻成了我的“法律”的最佳解釋。
“……。居然會是血腥而原始的……。同態復仇。”
名詞或許是法學上的特指,但實際意義卻非常簡單。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傷害者、殺人者,做了多少惡行,就會被同樣對待,挖眼者被挖眼,殺人者被殺死,在原始的部落社會,大部分情況下是被受害者的血親執行復仇的,因此,它還有一個名字……。血親復仇。
由於太過野蠻和殘忍,過於殘酷,早就被近代國家淘汰。
但或許正是因為這個世界同樣太過殘酷和野蠻,最終,我的法律之力,卻是以這樣的載體出現在世間。
它以更加殘酷的手段威懾惡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審判,事後一樣會被追加刑罰,沒有人能夠例外。
它賦予了受害者復仇的權利,當惡徒的行徑被放置在陽光之下的時候,當冥河的大廳法典中記錄了凡人的歷程後,那沉重的罪行,最終將化作勒死他的絞索。
它賦予了無辜者和弱者必須的安全感,因為那些暴徒的首級,依舊高高懸掛在城牆之上,震撼著後來者的抉擇。
它賦予了執法者和守護者無雙的利刃,他們是弱者和平民的守護者,更是受害者的復仇代行者。
很明顯,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蠻,很不講道理。
但在這個殘酷的世界,若依舊使用現代律法……。那連死刑都開始廢除,花錢就可以保釋的“和平時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適合時代的傻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若我依舊使用舊時代的法理作為律法的基礎,那麼,我的公正騎士們,即使遇到了殺人的惡行,也要如舊時代的警察一般,先收集證據收集證言,然後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審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甚至會不如舊時代的警察,因為規則之力遠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態復仇在現代的極少數體現。
“殺人者償命。”
這在傳統/原始社會中的常識,已經被不少國家否定,越發繁複的法典,反而給了那些罪不可赦的惡徒再度為惡的機會。
在這個資源有限的世界,這可是一種太過奢侈的浪費,
“亂世用重典……。這世界比亂世還亂,這重典自然也重的沒邊了。”
當我確定了這個律法本質的核心之後,才有之後法咒術的一系列應用產生。
但不管怎麼說,律法,依舊是一種秩序之力,是這個世界的一種元素力量,它在符合自身特性的同時,一樣要符合元素規則。
秩序的規則之力,極度秩序化的產物,並不單單律法之力一種。
大預言術、許願術等等“講理”的術法,都是規則層面的使用,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他們的特性也是一般無二,施法的結果,要麼成功達成預期,要麼失敗,毫無作用。
於是難以實現的願望,被會許願術惡意/善意的扭曲,過於複雜的事件,強行規定未來的大預言術根本無法實現,所以教皇們即使強行預言,也會說的很是簡單。
律法之力也是一般無二,使用法咒,會成為敵我雙方的力量拉鋸,若律法之力使用者獲得勝利,法咒成功,若罪徒太過強大,那些攻擊性的咒法會被削弱,束縛性的咒法會無效,最終還是元素力量的比拼。
越是繁瑣的應用方式,實際上卻削弱了本源,越是簡單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