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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頁

判給了母親,後來母親改嫁,他有了繼父。

再然後,母親在一場工廠的意外中去世了,他就成了無主的孩子。

按理說,繼父只是繼父,根本沒有義務養他,母親去世後,他就應該跟著生父,但是生父不要他,生父有了新妻子也有了自己的孩子,生活本就拮据,根本不想多養一個孩子。

而且,還是在外地,法院就算判了,人也不回來,執行不了。

那時候,宋淮才七歲,太小了,繼父看他可憐,就把他帶上了,一直養到現在。

他說,繼父不是什麼壞人。繼父明明生活也不好,但還是會去借錢給他教學費。他只是愛喝酒,酒癮大,一喝醉了就說胡話,癱倒在地上,耽誤工作,但是喝醉了也不打人。繼父還是管他的,雖然不如電視裡的父母溫柔,也不如媽媽愛他,但是也讓他讀書了,也給他飯吃。

那天夕陽下,他說:「姐姐我自己想了一首曲子,本來打算在平安夜給你彈的,現在不行了,你等過年可以嗎?過年,繼父會給我壓歲錢,爺爺奶奶也會給。我再從現在開始攢,到那時候應該能買一把吉他。」

那天,兩個人伸出小手指,打了勾,做了約定。

結果,聖誕夜沒多久,任務完成,她就走了。

那是原身的人生啊,任務完成,該原身回來了,她一個外來者,總不好太多的佔用別人的身體。

但是,願望沒完成。

時歌坐電梯回到公寓,無聊的擺弄著花瓶裡的百合花。

所以她到底在糾結什麼呢?

乾脆直接問好了。

時歌拿過手機點選透過好友申請,發訊息問:「上次是第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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