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不是停留在“這小子可以與之合作賺錢”的膚淺層面上了。
兩人談笑風生地平等論交聊了幾句,馮見雄陪著笑臉,單刀直入地問道:“劉教授,不知我十天前交給您那篇《論現行導致的無效宣告成本風險問題》的文章,有訊息了麼。”
十天前,也就是史妮可告訴他出事兒之後,馮見雄就當機立斷留了這個後手。
他寫了一篇砸場子、很有可能斷了整個行業賺“把現有技術偽裝成實用新型然後碰瓷”這條錢路的論文,然後交給了劉教授,想用劉教授的名字作為系列的通訊作者發出去,而他自己則撈一個第一作者。
所謂通訊作者,往往是指一個大的研究課題專案的總負責人,承擔對課題總研究經費負責、對外聯絡資源的存在。
比如一個大的研究專案,有可能從好多個角度、環節分析一個系統工程,整個過程裡會產生幾十篇論文。這時候每一篇論文都會有一個第一作者,由這項具體工作的直接負責人掛名,而專案總負責人則署通訊作者。
雖然大多數帶通訊作者的研究專案都是在理工科的自然科學類研究專案上才有的,但也不代表文科就絕對沒有。
劉教授上次跟馮見雄溝通之後,決定開一個關於“專利無效的訴訟風險”專項大課題,還申請了專項經費(還沒申請下來),所以才有一大票論文的第一作者可以讓給手下的學生。
對於馮見雄來說,這篇投石問路的文章上,他倒是沒有想得太多。只是覺得萬一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他求財不再可能,那也不介意用來求一求名。
同時,他的這第一篇論文既然只是劉教授大課題專案的一小部分,所以目前只討論了“國家知產局和專利複審委員會現行審查制度中誤放過現有技術的風險”,而沒有涉及其他。
用人話翻譯一下,也就是說他的文章即使引起了重視,也不可能導致“已經過審”的實用新型被全盤複查翻盤國家專利局沒那麼多人手和精力,也犯不著為了目前這一小撮存量風險而浪費那麼多程式成本。
他的文章,最多隻會堵死後來者的路:目前想模仿他,而還沒來得及佈局的後來者,很有可能因為審查的收緊而“中道崩殂”。
……
“這可是要往《法學研究》上投的,怎麼可能這麼快。怎麼,你很急?”劉教授和顏悅色地反問了一句,對馮見雄的急切也很是不解。
目前這種雙核心級別以上的文科期刊,讓邱雪這種講師去投,小改一兩次,大半個學期才下來就算是快的了。
但是,職稱和名望也會對論文的發表速度有加成,已經是教授職稱的,頭銜掛在那兒,基本上可以縮短兩成稽核週期。如果這個教授還是211以上的,勉強算個名校,而且還在同級期刊上有過發表經歷,那麼壓到一個多月也不是不可能。
很顯然,劉教授是金陵師**學院裡,知產法這一塊的學術權威。金陵師大的法學院實力,在全國高校的同類專業裡排進二三十名還是可以的。
加上劉教授並不是第一次在《法學研究》上發文章,所以他願意發力的話,倒也是有可能加速發表的。
“確實比較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暑假第一個月文章就能下來。”馮見雄斟酌著措辭,委婉而又堅決地表達了自己的迫切。
當然,以他如今的能耐,完全可以和劉教授談談更多。
他已經不是半年前那個“不僅要從劉教授那裡蹭名,還得從劉教授那裡蹭錢”的窮鬼了。
錢的事情,他已經可以適度“反哺”。
劉教授很敏銳,試探著問:“是有官司需要用這篇文章造勢?”
“也不是官司,但是挺重要的。”馮見雄這就算是間接承認了,說著,他還拿出一個信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