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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

黃潔歇斯底里地噴開了:“惡法!你別蒙我!我來之前看過相關法律書了,民法婚姻法都沒限制這方面,是計s條例限制的!這是惡法呀!這是男女不平等、欺壓女性啊!憑什麼單身女人不能自己生孩子!我今天就是要發起公益訴訟,為民請命!”

她這麼一說,圍觀的人更多了,連法院的工作人員都有過來,然後試圖讓大家散開。

門口甚至還有疑似在等新聞的撲街媒體採料人,蠢蠢欲動地想來窺伺個明白。

馮見雄眉毛一挑,決定慎重說話。他的每一句話,不僅要符合法律,還得宣貫正面的法益。

不然,肯定是會激起媒體討論的。

“這位同學!請注意不要肆意捏造國家的立法意圖!不許單身女人生孩子,怎麼就扯到男女不平等上去了?單身男人也一樣不許一個人生孩子的,這不是很公平麼?”

“廢話,逼長在我們女人身上,你們男人倒是想!你有本事長個逼,你也去生啊!”

黃潔這句話太粗暴太有殺傷力,卻是惹得幾個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大媽阿姨指指點點,有唾棄她無恥的,也有抨擊男權的,反應不一而足。

“長了也不許生,這不是器官的問題。”相比於黃潔的火爆,馮見雄卻是無論對方如何氣急敗壞,他自巋然不動,一副資深大律師的淡定語氣。

“在目前的計s法規下,之所以單身不許拿準生證,是因為每一個孩子的出生,都是需要消耗掉一男一女兩個成年、可結婚公民的生育指標的。如果你單身,卻去申請準s,那就只用掉了你自己的半個指標,男方的那半個指標誰來出?

且不論計s本身是不是惡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下,如果允許單身女人單獨生,那才會造成最大的男女不平等,並危及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現代法律的最重要基石。

因為那麼做,有錢有勢的男人完全可以突破法律上的一夫一妻,讓自甘做妾的女人以法律上單身的名義為他留後。那麼對於有錢有勢的男人而言,他在得到後代這個問題上,其實是凌駕於大多數公民之上的。

而目前的法律,好歹還可以做到‘只要不移民,也不去香江,不脫離本國國籍和法律的控制範圍,無論有錢人和窮人都只能生一樣多’。

你口口聲聲拿男女平等說事兒,原來指的就是男女都可以平等地放棄自己的尊嚴麼?你口口聲聲的女人的基本權利,就是女人有自甘做妾的基本權利麼?”

馮見雄說得義正辭嚴,無數本來還在那兒罵檔嘛政府的吃瓜群眾,竟然也啞口無言慚愧起來。

那些想炒個大新聞的採料人,也放下了半蓋在衣服下的袖珍dv(法院裡不好明目張膽地拍)

“做……做那個怎麼啦!這也是女人的自由!社科院的李研究員還年年建議廢除禁止**的法律條款呢!”黃潔最後理屈詞窮地掙扎了一下。

馮見雄好整以暇地說:“這是另一個問題了,和本案無關吧?你非要聊,有空再詳細說好了不過要給諮詢費。我就簡單說幾句:

第一,禁止賣,法理上來說確實是限制了個人對自己身體的使用和處分權利;但是當年立國之初這麼定,也是考慮到廣大婦女當時經濟上確實受壓迫、不獨立。如果允許賣,只會有男人買女人賣,不會有女人買男人賣,所以男女不平等,暫時就一刀切了不許賣。

第二,如今女人的就業權利確實基本和男人差不多了,要是真想放開,也不是不可以。男女平等嘛,只要雞店鴨店都解禁,沒什麼不行的。無非做好三點:未婚的可以隨便買賣,已婚的要徵得配偶原諒才能買賣;所有買賣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沒什麼想問的了吧?”

黃潔瞠目結舌,沒想到世上居然還有人把她這種故意來鬧事兒的人,都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