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見識過於同事頗為自豪,傲然解釋道:“這都不知道?這種型別的論文送上去,不管是送到社科院的還是司法部主辦的法學討論期刊。如果審稿人是總局級別的專家組成員,不管是知產還是商標還是版權,以及它們的複審委員會。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些專家組成員給投稿人正式回覆表示感謝,還附上意見,那就是說上面準備啟動修改相關的《實施細則》或者《指南》了也就是說,劉教授這次可是推動了國家的相關立法程序呢!這個成就,你們寫篇《法學研究》能比?”
那個正教授說這番賣弄的話時,語氣裡滿是傲然。
就像一個滬江窮人看到“弄伐靈清的鄉下人”在黃浦江邊瞎逛時,居然看到湯臣一品都不認得、不知膜拜,從而忍不住給鄉下人掃盲時那種態度。
雖然湯臣一品可能和那個掃盲的滬江人毫無關係,他自己也買不起。但就是架不住他想賣弄。因為滬江窮人也只能在鄉下人面前賣弄,如果再不賣弄,天天看著本地比自己有錢的人伏低做小,這日子還怎麼過?
而真正住在湯臣一品裡的富人,往往都懶得、不屑賣弄。
比如,此刻在這篇論文上掛了通訊作者名頭的劉教授,就始終保持著高深莫測的微笑,和善地看著同事們,然後說著謙虛的話。
“唉,哪裡哪裡,我也是適逢其會,最近才發現《專利審查指南》調整之後,‘利用實用新型稽核漏洞進行現有技術碰瓷’的問題嚴重起來了嘛!所以給總局提個醒。沒想到上面這次辦事效率倒挺高,還這麼重視,倒是讓我不好意思了。”
“這是實話,真的。這不?你看,這個意見還希望我儘快把這個系列課題的後續部分做完,下期就可以放上去。但我這裡還沒個頭緒呢,只拿得出這麼一篇……這約稿,難吶……”
劉教授嘴裡說著“難吶”的謙辭,但誰都看得出他的表情並沒有一絲半點的難。
這可是“不但被社科院直屬的《法學研究》用了一篇論文,而且人家期刊社還主動求著咱催更,下一期趕緊把沒寫完的部分交上去”的牛逼待遇。
別人,是為了一個教授職稱,求著巴著,指望年限攢夠之前,有那麼三五篇同等級別的文章可以發表。
他劉淵明呢?那可是催更吶!
把金陵師大的教授們掃攏來,有一個算一個挨個兒問,有幾個被這種雙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單指文科範圍,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sci/nat,國內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雞)
或許,省內也就金陵大學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學術大牛,可以確保有過這種待遇吧。
“而且這也不叫啥‘促成國家修法’,咱搞法學研究的,這個大義名分不能錯。我只是促成總局微調一下《專利審查指南》,這個怎麼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點微小的工作嘛。”
劉淵明這一句最後的謙虛,那也是大實話。
按照憲法,立法權在全國議會。
在專利這個圈子裡,議會立的《專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專利法實施細則》,那是國w院有權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規”。
但操作中,實施細則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釋上位法”的時候違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劉淵明和馮見雄這篇論文涉及到的《專利審查指南》,那級別就更低了,連“行政法規”都不算。大致上相當於一個“規章”。
要說改這樣一個東西,就是“促進了國家的立法/修法程序”,那是有點大言不慚的。
但問題是,古往今來,縣官不如現管。
有些“法律性的檔案”雖然段數嗯,用法言法語來說,應該叫“價值位階”比較低。但人